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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通川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7-18 14:43:33来源:通川区政府网阅读量:953

通川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构建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号)和《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18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稳步推进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和四川“两个跨越”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符合通川实际的农村集体经济有效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重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把准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主动适应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落实完善成员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改革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坚持法律政策底线不突破,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意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优先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分类施策,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对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健全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运行机制,拓展股份权能。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坚持先行试点,改革要稳慎开展、先易后难、由点及面、有序推进,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三)目标任务。从2017年启动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实施,联合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教科局、区文体广新局、区卫计局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指导具体工作。全区各村(社区)要成立由乡镇干部、村干部、组干部、社员代表等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以201712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要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按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体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01823号)精神,填报农业部统一规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按省上要求将相关报表逐级汇总上报。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形成结果报告报乡镇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规范的清产核资档案。清产核资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明确集体资产归属。在清产核资基础上,要对集体资产所有权属进行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交运局、区教科局、区文体广新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等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各类资产的确权工作。

(三)科学确认成员身份。区农业局参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坚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科学制定全区的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特别是保护妇女、儿童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对身份的确认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公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编制完善名册,报乡镇备案。

(四)量化股份落实权利。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健全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确定,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备案。股权管理提倡实行静态管理方式,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折股量化的股权要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对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重点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探索开展成员对持有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等权能拓展试点。做好集体经济组织盈余分配,公积金、公益金均按可分配盈余的10%比例提取,分配给成员的盈余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同时,在内部转让、馈赠、继承等股权流转运行中,要防止超大股份把控集体资产。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并报乡镇备案。

(五)依法确立主体地位。全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要率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严格执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登记办法,现阶段由区农业局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支持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各乡镇要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六)维护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

(七)强化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严格财务档案规范和标准,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确保全面完整记录整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程,存史留凭,资政惠民,更好地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服务。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八)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自身资产、资源、区位和其它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和经营方式,区财政局及时建立村集体产业发展基金予以扶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利用集体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领办联办合作组织发展农村服务业、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等,多形式、多方式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

(九)健全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各乡镇要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林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产权交易中心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在试点基础上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办法。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2月—20186月)。成立区、乡两级领导机构,逐级制定工作方案。集体经济组织要在乡镇领导下,建立由乡镇干部、村干部、组干部和社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村(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乡镇备案。

(二)开展宣传培训(20182月—201812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做到区级培训到村(组),乡镇培训到农户。区、乡、村各级要指定专人负责改革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口径统一。

(三)进行清产核资(20186月—201812月)。在全区开展“133”专项整治村(社区)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已开展改革试点和推进并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也要按本次部署和要求,做好清产核资和数据填报工作。

(四)开展成员认定(20191月—201912月)。制定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及股权量化的指导意见,开展并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工作,锁定成员花名册。

(五)开展股权量化(20201月—202012月)。制定全区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办法,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每个成员的名下,并按户颁发股权证。

(六)全面完成改革(20201月—202012月)。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到2020年底,全区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把握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区农工委、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交运局、区教科局、区文体广新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改革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明确全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费保障,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区国土分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等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教科局、区文体广新局、区卫计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户籍、公益设施、集体房屋、公路设施、水利设施、集体校舍、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卫生场所设备等权属确认相关工作。

(三)强化体系建设。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批示精神,强化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区委编办要明确乡镇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机构,确定农经工作岗位和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队伍,每个乡镇配备与乡镇农业人口和工作量相应的农经专业人员,有条件的乡镇,可在现有编制限额内至少明确1名农经专业人员,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精心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同时涉及农村生产关系调整和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按照城乡统筹、“四化同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把握好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各项改革相互衔接,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要抓好改革中矛盾和问题的化解,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改革平稳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要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

(五)加大政策力度。各相关单位要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利环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是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各乡镇、相关单位要衔接相关涉农项目政策,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落实中央“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等政策规定。加强财政扶持,健全完善村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制度,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加强土地政策扶持,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区国土分局要在年度可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土地征收中,可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依法扩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担保物范围,稳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融资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和农村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健全农业担保体系,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简化程序并给予优先支持。

注:通川区,隶属于四川达州市。位于达州市中部,东北与宣汉县相邻,西南与达川区毗邻,西北与平昌县接壤。辖3个街道、14个镇、5个乡: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西外镇、北外镇、罗江镇、蒲家镇、复兴镇、双龙镇、魏兴镇、碑庙镇、江陵镇、东岳镇、磐石镇、北山镇、金石镇、梓桐镇,新村乡、安云乡、青宁乡、龙滩乡、檬双乡。面积900.9平方公里,人口58.28万(2013年)。

通川区孕育了张爱萍、魏传统、李中权等共和国著名将军,有“将军故乡”之美称。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兼有河谷、平坝;地势东北高西南低。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铁山、雷音铺山、凤凰山等,河流有州河、巴河、明月江、双龙河等,水库有莲花湖水库等。

通川区旅游景点有犀牛山森林公园、千口岭森林公园、神剑园、红军文化陈列馆、红卅军政治部旧址、莲花湖、金石五彩梯田、青宁空中草原、张爱萍故居、元稹纪念馆、达州市图书馆、达州博物馆、达州人民公园、西圣寺、达州基督教堂、凤凰山公园、龙爪塔、明月江月湖生态农业观光园、仙女洞巴渠文化自然村、磐石月湖旅游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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