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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沅陵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26 10:39:19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11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沅陵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的意义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通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全县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形成完整、统一、多用途能满足登记要求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成果和数据库,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建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结合现实,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对房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出台可操作的措施,保障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房地一体,提高效率。为节约资金、降低成本,统一组织进行房地权属调查、测绘和确权登记发证,避免重复调查、重复测绘;本着房地权利主体一致、房地一体登记的原则,确定房地权属,调处纠纷,办理登记发证。

(三)简化程序,减轻负担。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成果,探索创新,简化补办规划、用地手续的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矛盾纠纷多、影响面广,工作推进先易后难,不断总结经验,维护社会稳定。

(五)整村推进,应调尽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整村推进的方式进行全面调查及测量,应调尽调,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底数,为实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奠定数据基础,再根据申请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任务

(一)做好前期工作准备。

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经费,确定技术单位,完成各级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制定技术工作方案,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收集基础资料,做好权籍调查测绘准备工作。

(二)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

本次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主要采取“技术为主、村组配合、乡镇协作”调查模式,以乡镇为单位,逐村逐户进行调查,具体调查工作委托专业队伍承担。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技术规程(湖南省地方标准)》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方案等要求为依据;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为原则;以1:2000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农房所有权登记等现有成果资料作为工作底图;结合现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资料,因地制宜,采用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图解法、勘丈法等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全面开展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和数据库。具体工作包括:

1.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不动产用地测量、调查。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规范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地的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属性质及来源、土地位置、土地用途及四至等信息,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2.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房屋测量、调查。按《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房产测量规范》《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规则》等规范实地进行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测量与调查,且在图纸上明确标示相关房屋属性。主要是调查每宗地上房屋坐落、层数、层次、建筑结构、用途、墙体归属等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脚点坐标、丈量房屋尺寸边长,计算房屋面积,制作房产分层分户图,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实现房、地管理成果共享。

3.数据库建设。将地籍、房产、地物、地形数据按照统一规定格式加工处理,编制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以及房地一体不动产测量报告,数据统一更新至沅陵县不动产权籍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和应用。

(三)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组织权利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进行批量受理、审核、登记、发证。进一步简化程序,精简材料,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规定,不向农民违规收取费用。

(四)形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成果并推进信息共享应用。

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后,按照有关要求整理登记资料,规范管理档案。建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汇总、统计、分析机制。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登记信息的快速统计、分析,确权登记数据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3月底前)。成立县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经费、确定技术单位、培训人员、宣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收集资料、权籍调查测绘准备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底)。全县以点带面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县域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权属调查、测绘、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底)。逐级上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后发证档案的数字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三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级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易中华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张振华,县政府副县长王有尚、向建设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沅陵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一级成立由乡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副主任)为副组长、乡镇自然资源所等相关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级协调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宣传发动和具体实施等工作。村组一级成立村民议事会或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调查工作的摸底调查、资料收集、房屋地籍指界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本次调查、测量工作以整村推进形式组织实施,统一开展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和成果汇交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各项准备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落实责任,明确进度,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成果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确权登记、规划管理、农转用审批等工作;负责权籍系统及时更新,根据登记业务将工作库数据移至成果库;负责组织技术单位开展测绘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有关资料,参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采购服务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信息,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户籍的认定,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县民政局。协助查询和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姻状况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对本级需拟定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政策进行研究审查和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继承、遗赠等公证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涉及林权方面的工作,参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涉林地权属纠纷争议调处。

县信访局。负责及时受理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农民有关诉求,积极化解相关纠纷,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房地一体调查工作平稳有序,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下阶段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通告;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户籍民警等开展权籍调查、户籍认定、指界、确认、集中申请、纠纷处理等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履行权利利人义务,主动参与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召开工作动员会,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对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进行审核。

行政村(社区)、村小组。负责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张贴公告、通告和送达告知书;负责将村户主姓名、房屋栋数、联系方式提交给技术单位并安排专人配合技术单位测量;负责以村组为单位收集并审查相关权源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负责组织各家各户在测绘成果上签字确认;负责对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进行初审确认盖章。

(三)建立工作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情况报送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办公室负责每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乡级协调小组和技术单位每周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序时推进工作。

2.建立责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县与乡镇、乡镇与村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奖优罚劣。

(四)加强政策指导。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切实做好对登记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的政策培训,把好政策关。实施中注重调动村集体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落实工作经费。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要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违规收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法依规予以保障。

(六)妥善处理历史问题。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结合现实、,妥善处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遗留问题。要围绕权籍调查、房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细化和完善政策。

(七)强化督促指导。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汇总通报有关情况,督促技术单位、调查机构和各乡镇加快推进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本乡镇确权登记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村组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六)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全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小组的重要作用,引导村组和广大农户积极主动参与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附件:沅陵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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