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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安丘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8-06-21 11:25:16来源:安丘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175

安丘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经开〔201850号)

201862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潍坊市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有效维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根据中共安丘市委、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发〔20188)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符合开发区实际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等价交换,激发农村要素活力,增强农业发展动力,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有保障、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3.坚持分类指导。针对各村的不同经济情况、不同资产存在形态,因村施策,加强规范,有序推进,保障改革健康运行。

4.坚持民主公开。把由民做主贯穿于改革始终,在改革的每个环节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革工作阳光操作。

5.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谋划和推进改革,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目标任务

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在前期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集体经济组织运作良好、现有资产存量以及干部群众意愿积极等情况,分类推进改制工作,2018年底全部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资格认定等基础性工作,2019年开展改革扫尾工作,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完成改革的村建立集体经济组织;2020年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通过改革,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到户,将其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对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继续按照已有部署抓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改革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二、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86)

1.成立组织机构。开发区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自然村也要相应成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熟悉集体资产情况的老同志组成。

2.召开动员会议。召开由全体开发区干部、各村()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各村()也应该召开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参加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原则、意义、做法。

()组织实施阶段(20186-20199)

1.制定实施方案。开发区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村也要根据自己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改革基准日、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资产量化、组织机构、股权管理等。村级工作方案制定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张榜公示,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2.清产核资。开发区成立由经管、财政、农业、水利、国土、民政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开发区各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有条件的村()可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各村()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资产规模较大的或群众争议较多的村,可根据农民意愿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备案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3.成员资格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开发区将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意见或规范,报市政府备案。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成员身份界定具体办法,妥善认定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明确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开发区登记备案。

4.资产量化。在全面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5.股权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立与否以及所占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定。个人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自实际,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劳龄股等。

6.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参与决策和管理、享有盈余分配的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7.注册登记。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的单位,应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或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董事长)、监事会主任,持相关材料到市经管局登记备案。

8.资产运营。探索创新以下管理途径和运营模式:一是盘活经营性资产。通过建厂房、沿街店铺、交易市场等,获取长期而稳定的租金收入,开展物业租赁、资本运营等形式管理运营;有条件和具备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政府融资平台或资金融通,获取高额固定收入,开展资本运营。二是用好资源性资产。对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进市场主体进行生产经营;对集体未统一经营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租赁、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获取收益,增加集体积累,推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是管好非经营性资产。对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9.财务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齐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开发区经管部门将加强对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培训、指导和审计监督。

10.盈余分配。改革后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1.权能拓展。鼓励与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合作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12.监督管理。改革后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

()总结验收(201910-12)

各村改制工作完成后形成总结工作报告,上报开发区管委会,经审核后,统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开发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开发区各社区书记、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站,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有针对性地推进实施,夯实深化改革的基础工作。

()分解落实责任。开发区经管站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的支持政策并抓好落实。各社区要抽调专人负责调度该项工作,同时确保包村干部责任落到实处。各村居要统筹谋划,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梳理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创造保障条件,确保有人管事、有人负责。

()加强政策支持。逐步增加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建立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对签订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新成立的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小微企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政策执行力。加强对改革过程中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拓展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功能,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对改革中借机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注:安丘经济开发区,隶属于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是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位于安丘市北部,面积60.25平方公里,辖67个村(居),人口4.8万。旅游景点有青云湖国家3A级旅游风景区、大汶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青龙湖省级水利风景区、莲花山公园、青龙山大型酒文化旅游园、大汶河沿岸景观公园,生态环境优越,有“潍坊前花园”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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