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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滕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全文

2018-06-19 11:19:32来源:滕州市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437

滕州市委办公室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52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枣庄市委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枣庄市农业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枣农字〔20181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广大农民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长期以来,部分集体资产权属不清晰、管理不到位、分配不公开等问题仍然存在,存在流失或被贪占、挪用的风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收益分配,有利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让农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构建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有利于建立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新的治理体系,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盘活用好集体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开发利用资源性资产,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12月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时点统一为20171231日。我市前期已部署并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村(居),要按照本次部署和要求,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20185月底前完成)。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第一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组织指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经营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各村(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市、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业务骨干培训和政策宣传。有条件的镇(街道),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实施阶段(20188月底前完成)。在市、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录入平台”九个环节,对本村(居)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1.全面清查。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2.资产登记。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街道)、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市农业、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计、体育等部门要列出清单,明确可将所有权确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的资产范围,并做好资产移交手续。对各项资产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和查实后,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做到登记的内容全面、事实清楚、数字准确。

3.资产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居)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按照资产登记资料,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及时公示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群众对资产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居)核查小组要组织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不得进行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协调处理。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6.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7.审核备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镇(街道)经管站审核后备案。

8.汇总上报。各镇(街道)对村(居)上报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校验核对数据。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形成汇总表,编写清产核资报告报送至市经管局。

9.纳入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同时,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汇总阶段(201810月底前完成)。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枣庄市农业局。

——总结阶段(201812月底前完成)。各镇(街道)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束后,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指导小组组织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补缺补漏,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要定期向市指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对各镇(街道)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和答复,并定期对各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和通报。要创造保障条件,市、镇(街道)财政要专项安排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严肃问题查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居)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督导。市、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要做好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市经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到201812月底前全面完成。

注:滕州市,隶属山东省枣庄市。市花是荷花,市树市国槐。位于枣庄市北部,东与山亭区毗邻,南与薛城区交界,西与微山县相连,北和邹城市接壤。辖4街道17个镇:龙泉街道、荆河街道、善南街道、北辛街道;姜屯镇、级索镇、洪绪镇、木石镇、鲍沟镇、大坞镇、龙阳镇、界河镇、东郭镇、官桥镇、西岗镇、张汪镇、羊庄镇、滨湖镇、柴胡店镇、南沙河镇、东沙河镇。面积1495平方千米,人口171.46万人(2016年)。

滕州,古为“三国五邑之地、文化昌明之邦”,是中华民族最早的文明发源地之一,是“科圣”墨子、“工匠祖师”鲁班、造车鼻祖奚仲、孟尝君、毛遂的故里。地貌属黄淮冲击平原的一部分,地势从东北向西南倾斜,依次为低山、丘陵、平原、滨湖。气候属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山有莲青山、龙山、小白山、染山、马鞍山等,河流有界河、北沙河、城河、郭河、薛河等。

滕州市有古滕八景、滕州八景。古滕八景为:龙岭晴云、谷翠双峰、微湖夜月、趵突跳珠、池莲四面、文公古台、真仙灵柏、浮屠峙玉。滕州八景为:墨子故里、薛国故城、王家祠堂、马河水库、荆河公园、水上善园、夜泊艺苑、科圣学宫。还有墨子纪念馆、鲁班纪念馆、微山湖湿地红荷风景区、王学仲艺术馆、龙山风景区、滕国故城等旅游景点。名人有墨子、鲁班、奚仲、毛遂、滕文公、孟尝君、洪振海、王学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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