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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应城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8-06-07 11:38:41来源:应城市政府网阅读量:1973

应城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应办发电[2018]3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精神,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农产权办〔20173号)和《孝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孝办发电〔2017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目标,以“确权、赋权、活权”为基本方向,以“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股份设置、完善主体、健全机制”为主要内容。通过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成员持续增收,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二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民主协商解决矛盾纠纷。三是坚持分类有序推进。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四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范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范围,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和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改革的资产范围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四)工作目标。20186月底前完成三个市级试点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在此基础上,从20187月开始至年底完成全市所有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19年完成股份配置,建立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制度;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各村(社区)要组成由镇村干部、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指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和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阶段,要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形成专题报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要进行权属认定和资产评估,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将所有数据录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服务平台。

(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村(组)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要根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对村民、婚嫁妇女、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收养人员和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确认,并张榜公布。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要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报市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三)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人,固化到户。对有经营性资产的村,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对经营性资产很少,或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在尊重集体经济成员意愿的前提下,先确定集体经济成员量化系数,条件成熟后再开展资产量化配股。对不可转化经营的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不参与折股量化。要把资源性资产与积累性资产分开计算,把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时间(劳龄)、取得户籍时间(户龄)分开设股。集体资产价值评估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请专业公司评估,降低改革成本,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村组也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应向全体成员公示。现阶段股权量化和配置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集体股由集体成员民主决定,但不得超过30%

(四)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统称合作社),未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统一称为经济合作社(以下统称合作社)。合作社要制定组织章程,建立股东(成员)大会(或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董事(理事)会和监事会,每届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股东(成员)大会为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股东(成员)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股东(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董(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由57人组成。董(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2名以上普通股东代表,其成员不得与董(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不得是合作社的财务人员。

(五)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完善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建立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积极与省、孝感市平台对接联网。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通过正规的交易平台,推进公开交易,公平交易。

(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扶持资金和村集体资源,采取自主开发、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盘活闲置的不动产,发展物业经济;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等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办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参股企业、村企共建、村村合作、扶贫开发等方式,发展多元化经营。股份经济合作社选择经营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防止盲目投资立项。严格禁止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4-20186月)。召开动员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培训,充分调动广大干群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市、镇、乡、村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出台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其中村改革方案需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实施。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7月—201912月)。

1.清产核资(20187月—20189月)。清产核资方案由市统一制定,乡镇统一组织,经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清理核实、划定类别、界定产权、评估价值、公示审核、建立台账的流程进行,清产核资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乡镇财经所审核备案。

2.清人分类(201810月—201812月)。由市制定指导性办法。各村(社区)要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集体成员界定方案并公示。要按照户口标准、村民标准和村民议事原则确认身份。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成员公示、纠错纠偏、二次公示、村民签字和登记造册。最终成果报市经管局存案备查。

3.量化配股(2019年元月—20198月)。由市制定股权量化指导性办法,包括量化方式、管理模式、分配制度、有效退出机制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将清理核实的经营性资产转换成股份资本,按清理确认的集体成员类别进行股权配置。实施办法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并公示。

4.建立组织(20199月—201912月)。各村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民主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组织召开集体成员(股东)大会,审议章程草案、清产核资和清人分类结果、资产配股方案,选举产生成员(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审议和选举结果经乡镇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市经管局办理登记手续,正式挂牌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全体成员(股东)颁发股权证书。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挂牌成立经济合作社。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元月—202012月)

1.档案管理(2020年元月—20203月)。改革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及时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实施方案,以及村集体清产核资、清人分类和股权量化登记簿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建档,由经管部门备案保存。

2.检查验收(20204月—20206月)。对第一批试点村,提前至2018年底前进行考评验收,其他村在20206月底前完成验收。验收采取乡镇(开发区)自查,市级检查,最后向省、孝感市提交验收报告。

3.建章立制(20207月—202012月)。制定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继承的管理办法。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成员(股东)管理、机构运行、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改革工作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分管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办、市编办、市信访局、市妇联、市档案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扶贫办、市国税局、市司法局、中国人民银行应城市支行、市经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管局,负责对改革工作的统一调度、工作指导、政策咨询、督促检查。市经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开发区)相应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开发区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由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各乡镇(开发区)党(工)委是直接责任主体。村(社区)党组织是具体实施主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落实,经管部门负责开展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改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政府法制办负责工作政策、制度的制定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档案管理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口信息,处理突发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司法部门负责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宣传部门和各级媒体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宣传等。

(三)调处矛盾纠纷。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稳妥化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矛盾调解组织作用,在坚持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更多应用民主协商和调解手段,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矛盾不出村,纠纷不出乡,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四)强化工作保障。市政府将改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每村3万元的标准,以奖代补支持改革。各乡镇(开发区)也要保障正常工作经费,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直部门及有关乡镇抽调,各乡镇也要加强经管队伍建设,充实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将进行通报问责。

注:应城市,隶属于湖北省孝感市。位于孝感市西南部,东与云梦县为界,东北与安陆市毗连,西与天门市、京山县接壤,南与汉川市为邻。辖5个街道10个镇:城中街道、城北街道、四里棚街道、东马坊街道、长江埠街道;田店镇、杨河镇、三合镇、郎君镇、黄滩镇、天鹅镇、义和镇、陈河镇、杨岭镇、汤池镇。面积1103.38平方公里,人口66.59万人(2016年户籍)。

应城有“中国温泉之乡”荣誉称号。地貌以低岗为主,兼有平原;西北部为低岗地区,中部为平原地区,南部为滨湖地带;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大洪山;河流有涢水、漳河、大富水、汉北河;湖泊有东西汊湖、龙赛湖、老观湖等。

应城市旅游景点有文峰塔、汤池温泉、应城人民公园、龙池农业生态园、楚珍园、老观湖国家湿地公园、周恩来总理纪念馆、鄂中革命烈士纪念馆、蒲骚故城遗址、门板湾遗址、陶家湖遗址等。名人有上将杨德清、喻林祥、蒋作宾,中将张孝忠,少将程明群、汪德源、陈进平,跳水运动员李青,举重运动员彭丽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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