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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钟楼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2018-06-06 11:24:51来源: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阅读量:1129

钟楼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161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资源利用效率,不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区从事农村产权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交易,是指农村产权交易主体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或者受让信息,公开交易农村产权的活动。

第三条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除遵守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农村资源原则;

(三)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坚持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现阶段依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规定。

第二章交易方式、条件

第五条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网络平台,镇(街道)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实行区、镇(街道)协作联动。区、镇(街道)农村产权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农村集体产权到本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流转交易,引导农民个人产权入市流转交易。

第六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以采取公开协商、竞价、招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采取招标方式的,应当按照招标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采取拍卖交易方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向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提出流转交易申请。交易双方按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应按项目的要求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获得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第八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要加强标准化建设,配备必要的交易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在实施交易时,应当将流转交易过程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第九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按照规定需经上级部门审查批准的,转让方应出具上级部门准予产权交易的证明。

第三章交易范围、程序

第十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主要包括:

(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经营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

(五)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六)农业类知识产权;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八)农村房屋所有权及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

(九)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

(十)经批准的其他农村产权。

第十一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发布交易公告,告示相关信息,并按照交易规则组织交易。

第十二条交易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应当在流转交易合同签署、交易价款缴付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鉴证书。

第十三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双方可以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出具的《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交易合同文本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抵押手续。

第十四条鼓励个人、民营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参加交易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邹区镇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可以直接向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出交易申请。开发区、各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可以向市交易机构提出申请。

第四章交易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转让底价,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依据;转让底价低于评估值的,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

第十七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委农经部门确认后中止交易:

(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二)转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认为有必要中止交易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第十八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委农经部门确认后终止交易:

(一)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二)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三)转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书面提出终止交易申请,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情形。

第十九条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操纵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

(二)影响交易双方进行公平交易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对本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实行免费服务。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交易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收益,应当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农村个人产权的交易收益,归个人所有。

第五章监督和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无正当理由隐瞒集体资产或暗箱操作不公开处置集体资产、资源行为的,由区监察局、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依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从事产权流转交易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由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的双方在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且自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主管部门或者区委农工办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委农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注:钟楼区,隶属于江苏省常州市。位于常州市区西部,东及东南与天宁区相连,西及西南与武进区连接,北与新北区接壤。辖7个街道1个:五星街道、北港街道、新闸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邹区镇。面积73平方公里,人口61.70万人(2016年常住)。

钟楼区是瞿秋白、刘海粟、盛宣怀、刘国钧等近代历史文化名人和实业家的孕育成长之地。地貌属高沙平原,山丘平圩兼有;地势略高。气候属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河流有京杭大运河。旅游景点有南大街商业步行街、五星公园、青枫公园、荆川公园、瞿秋白纪念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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