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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全文)

2018-05-30 14:34:52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349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扬府办发[2014]73号)

2014430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地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配置,但仍然存在交易活动不公开、交易程序不规范、交易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实现农民财产权利市场化的重要“通道”。各地要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重要意义,以“建立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实现农村资产资本化、资源配置市场化,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由市、县、乡三级交易中心构成,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交易软件。

1、市级交易中心。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托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组建,增挂扬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农村产权交易规则、鉴证程序、服务标准等管理细则;发布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广泛征集意向受让人;指导县级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服务;组织开展市辖区(不含江都)、各功能区大宗土地流转(连片300亩以上)和单笔标的5万元以上的村组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拍卖、所有权转让等交易服务。

2、县(市)级交易中心。为公益性服务机构,依托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为平台,增挂“**县(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牌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指导乡镇交易中心规范开展交易服务,对大宗交易实施监管,重点负责乡镇上报的面积较大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连片流转300亩以上)、金额较高的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农村集体资产拍卖(单笔标的5万元以上),组织开展农村产权的融资抵押、担保咨询、信用评估服务,开展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交易等业务。江都区作为全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单独组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其它市辖区及功能区要明确专门机构与人员,落实监管审核责任,汇总所属乡镇交易信息并由市级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3、乡镇级交易中心。乡镇级交易中心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基础搭建,配备专(兼)职审核员1-2名,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和初审,履行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小于300亩或单笔标的低于5万元的交易职能。行政村会计兼职交易信息员,负责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其它综合产权交易信息的搜集、登记并上报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引导和指导有意向交易的农户进行规范的流转。

三、规范有序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服务

1、交易原则。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是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有效利用农村资源原则;三是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原则;四是坚持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原则。

2、业务范围。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产拍卖、林权、农民合作社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融资抵押、担保咨询、信用评估服务等。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先期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产拍卖为主要业务,并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先试后推、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探索研究和开发设计符合农村实际的综合产权交易新产品。

3、规范交易价格机制。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价格,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以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公开交易,集体产权转让价格低于评估值的,须经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农民个人产权转让价格可以依据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也可以由出让方自行确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管理,市政府将成立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农工办、监察、财政、国土、建设、农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工办。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制定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登记鉴证、动态报价、转让拍卖、网络竞价、资金结算、收费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明确业务范围、交易品种、交易原则和配套政策等,加强组织管理和市场监管,推动产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管理和监管。

2、强化考核。2014年力争市、县、乡三级交易平台全部搭建完成,年内市域范围内农村集体产权全部进场交易。市农工办等相关部门要抓紧制订产品交易细则、交易操作流程、交易变更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各县(市、区)要为交易中心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交易正常开展;要进一步核实集体“三资”,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要完善镇村干部考核办法,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3、依法监管。农村产权交易实行分级审核、公开监督。凡涉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变化和资源发包,必须进场交易,采取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公开交易。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等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国家和市农村产权交易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扬州市,隶属于江苏省。市花是芍药、琼花,市树是银杏、杨柳,市歌是《茉莉花》。位于江苏省中部,东邻盐城市、泰州市;南部望镇江市;西南与南京市相连;西与安徽省滁州市交界;西北与淮安市接壤。辖3个区2个市1个县: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高邮市、仪征市;宝应县。面积6634平方公里,人口450.82万(2017年常住)。

扬州市地貌北部和高邮市湖西、仪征市北部为丘陵,京杭大运河以东、通扬运河以北为里下河地区,沿江和沿湖一带为平原;西高东低,从西向东呈扇形逐渐倾斜。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神居山、大铜山、小铜山、捺山等;河流有长江、通扬运河、宝射河、大潼河、北澄子河等;湖泊有宝应湖、高邮湖、邵伯湖、登月湖、白马湖等。

扬州市有“淮左名都,竹西佳处”之称,又有着“中国运河第一城”的美誉;被誉为扬一益二、月亮城。旅游景点有瘦西湖、中国大运河扬州段、盂城驿、个园、何园、大明寺、扬州博物馆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京华城、茱萸湾、凤凰岛、汉陵苑、明清古城区等。名人有宋代词宗秦观,汉代大儒董仲舒,“建安七子”之一陈琳,三国吴书法家皇象,唐代诗人张若虚、白居易、杜牧,北宋文学家欧阳修、苏轼,文学家朱自清,作家李涵秋,烈士许晓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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