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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印发《卓资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16 14:08:27来源:卓资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7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卓资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3日

卓资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截图

卓资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内农牧法发〔2018〕9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村土地草原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为主要内容,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和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集体资产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贯穿于改革的各环节,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坚持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实行一村一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搞齐步走;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五)坚持操作程序规范。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改革方案,充分进行民主讨论,精心组织实施。各个环节必须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特别是确定清产核资结果、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关键环节,要进行公示,并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

(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确保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谋划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目标任务

通过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界定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强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落实农民的土地草原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四、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动员及前期准备(2018年7月-8月)

按照中央、国务院及区市一系列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同时,督促各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层层进行工作动员,广泛开展有关政策和业务培训。

(二)开展清产核资,明晰集体资产权属关系(2018年9月-12月)

1.开展人口排查

排摸办法以村历年人口情况登记记录为基础,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人口排摸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1)清产核资对象和时间要求。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已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改居后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清产核资范围。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

(2)清产核资范围要求。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股份、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3)清产核资工作程序。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流程开展工作。各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自身资产运营情况,拟订清产核资实施细则,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并报乡镇审核批准。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建立台账,报乡镇审核、备案。经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按照不同层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上报。

(4)清产核资工作重点。要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清产核资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对集体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需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确有需要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

3.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村(组)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1个或1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乡镇、村(组),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4.制订集体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保护好资源性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管护好非经营性资产;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建成自上而下、互联互通的监管平台,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进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1月-5月)

1.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界定程序。要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以及集体经营性资产形成过程和存在状况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基准时间,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拟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方案,提交集体资产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报乡镇审查批准,再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一村一策,民主确认。界定结果要张榜公示,由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成员名册,并逐级上报备案。

(2)资格认定。成员身份的确认要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摸索和积累经验,研究制订既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又能被农民群众接受的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指导性意见。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2.有序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资产量化。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折股量化资产范围、量化方式拟定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审查批准。股份或者份额量化结果,要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张榜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助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2)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一般由人口股、老龄股和特殊股构成,以人口股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口股构成及比例,人口股以具备成员资格和保留成员资格的人员为主要对象进行份额配股,人均一份,其他成员依法依规经过民主程序可酌情享受;老龄股按成员从事集体经济组织各行业生产劳动的时间年限经过民主程序讨论确定。

(3)股权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量化的股权要落实到人,确权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向成员(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实际占有权。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并在县农业部门备案。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做出具体规定,把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落实到位。要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办法。

(四)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积极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途径(2019年6月-10月)

1.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等环节的村(组),应制定新的经济组织章程,成立新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县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其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各自设账,独立核算。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2.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渠道,通过开发资源、盘活资产、综合服务等方式,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整合有关涉农项目资金和政府帮扶资金等,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积累资金和资产,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增加集体收入。

(五)工作考核与总结完善(2019年11月-12月)

各乡镇组织开展工作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将及时组织开展考评考核,对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推荐典型经验。

五、加强保障、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3名以上人员集中办公,并聘请有审计等相关资质的1名以上专业人员,协助做好乡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和本乡镇不同层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各村要成立村级专项工作小组,落实2-3名工作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专职人员负责本村及各村民小组的相关工作,同时安排村内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专项工作小组,做好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和村组不同层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各乡镇要切实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认真抓好各项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加强工作协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农村综合性改革,改革任务量大,涉及领域广,县农业主管部门要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强化工作调度,充实人员队伍、落实经费保障。要根据不同环节工作特点,分期分批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开展政策解读,编写宣传材料,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的目的和政策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改革。要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有关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农村“三变”改革做好衔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

(三)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工作巡回督查,对工作中指导协调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对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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