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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宜章县岩泉镇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16 10:07:46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7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精神,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19〕24号)、《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章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函〔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岩泉镇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房地一体”“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覆盖率100%,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率9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按照上级要求,在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和农村空心房进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奠定基础。

二、工作范围

(一)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未开展权籍调查的,要尽快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尽快补充调查农房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二)已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一是利用调查工作底图,由镇政府组织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二是同步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和农村空心房进行调查摸底。

(二)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镇政府牵头,镇国土站、镇财政所、镇派出所等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相关管理服务工作。镇政府组织协调技术单位、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等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主要调查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等信息,通过丈量或测量获取地上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填写权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形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

(三)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湘自然资发〔2019〕40号文件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要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严禁借颁证为由向群众搭车收取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申请材料,能通过共享、沟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向相关部门索取提供,普遍适用的批准材料、证明材料等,不得要求群众分别重复提交。

(四)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加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信息化建设,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数字化处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颁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

根据国家、省统一要求,采取“省统筹部署、市指导督促、县组织实施、部门分工协作、镇村具体承担、技术指导支撑”的方式,以总调查模式,统筹推进。主要技术路线为依托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制作统一工作底图,采取图解法、勘丈法、解析法等调查方法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不动产登记。

五、职责分工

各村委会分别成立工作班子,召开会议,组织动员,扩大宣传,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凝聚合力,协同推进,共同抓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镇国土站。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农用地转用、不动产登记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负责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权籍调查、数据建库、确权登记颁证和成果上报等工作。对村(居)委会开展指导、监督、协调、汇总等工作。

(二)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切实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三)镇派出所。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信息,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四)镇司法所。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调处工作。

(五)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推举村民代表开展调查指界确认工作,做好摸底调查;协助做好本村内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配合技术队伍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做好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确认工作;组织做好本村权籍调查成果和确权登记发证情况的张榜公示。

(六)村民小组。召开村小组村民大会,通知各农户或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现场指界、确权、配合丈量测绘;协助做好本小组内的土地、房屋纠纷调解工作;收集本村小组各农户户主、家庭信息,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来源等资料;配合技术队伍做好本小组农村房地一体权属确认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1月1日~2月29日)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范围、职责分工、调查方法、实施步骤、主要成果及有关要求等,统筹有序推进。

3.落实工作经费。编制经费预算,并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保障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4.宣传动员培训。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组织对镇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调查任务,熟悉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掌握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

5.加强能力建设。落实办公场所,配齐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设备。配齐工作人员,配备便民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二)实施阶段(2020年3月1日~10月31日)

1.摸底调查。结合工作底图,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房屋的调查确权、内业建库、登记发证创造条件。

2.权籍调查。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支撑,组织镇村组干部协同技术单位,共同完成房地丈量(测绘)、权属调查、指界确认、表格填写、草图绘制和相关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内业处理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并在村内进行公示。

3.内业建库。根据技术规范,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4.申请登记。按照“能登尽登,应发尽发”的原则,由镇村组干部组织村民向不动产登记窗口集中申请,依法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证书。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1月1日~12月31日)

1.成果归档。以宗地为单位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和应用工作。

2.数据汇交。将验收后的农村房地一地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化的不动产登记成果,向县、市、省、国家进行数据汇交。

3.工作总结。形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成立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站,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推进。

(二)加强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严格考核。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对镇村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确保在2020年底前达到调查覆盖率100%,登记率90%以上。

附件:

岩泉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顾  问:胡  忠   镇党委书记

组  长:李  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建春、黄京伟、黄昌友、曾兴利、孙肖飞、曹  慧、陈致冰、谭秀梅、吴章勇、李丽萍、文跃波、张建平、夏建平

成  员:周永堂、白明焕、段文进、程海春、李斌国、谭雄斌、李树立、彭勇亮、欧群飞、李为永、柳前英、姚伟姣、谭春山、李国强、李金香、李国权、杨寿兵、邓世忠、文锦福、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国土所,由白明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明确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协调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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