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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管理指导意见(全文)

2021-04-15 11:14:32来源:开原市人民政府阅读量:2157

2019年9月29日,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原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管理指导意见》(开政办发〔2019〕41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开原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管理指导意见

开政办发〔2019〕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稳步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开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开政办发〔2018〕41号)要求,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方案、股权管理办法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规范操作。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资产量化股权管理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因村施策。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

二、成员及股东确认

(一)成员确认。根据市政府印发《开原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开政办发〔2019〕7号)要求,对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村民义务的人员,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股东确认。根据已确认的成员名册,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提出的股东名单,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代表)大会民主讨论表决通过。

三、资产量化

资产量化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政府(街道)批准。集体经营性资产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资源性资产除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权改革已完成量化的资源林地外,其余的土地面积以份额形式登记在股权中,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灌排沟渠等水利设施及生产管理用房、防灾减灾设施设备等生产服务性资产,明确管护权,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对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各村可视情况而定,一般只登记产权(权属、名称等),制定保护性措施和正常运行管理办法。

四、股权设置

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原则上可设成员股和集体股。股权设置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政府(街道)批准。

对资源性资产进行量化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与组之间的成员在分配时按本组资源所占本社资源总数的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一)集体股。集体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资产,其股份所有权由全体成员集体行使。主要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筹集资金、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运转等需要设置以及解决成员与本社因成员身份确认或股权分配等原因而产生的矛盾。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30%。已实行村改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无遗留问题的村,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

(二)成员股。分两种方式:一是采取基本股加农(劳)龄股的方式,在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平等占有集体资产、资源股份的基础上,根据成员及劳动贡献配置股份。基本股、劳龄股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二是实行一人一股制,按成员数进行一次性折股量化到人。

五、股份配置方法

股权配置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街道)批准。各地按讨论方案任选一种,也可根据本组织实际情况自制其他可行方案:

(一)不设集体股,只配成员股(一人一股)。资产量化总量÷经济组织成员人数=每股价值;

(二)设置集体股(30%)和成员股70%(一人一股)。经济组织成员人数÷70%=总股份数;总股份数×30%=集体股份数;总股份数×70%=成员股;资产量化总量÷总股份数=每股价值;

(三)设置集体股(30%)和成员股70%(基本股60%+劳龄股40%)。经济组织成员人数÷70%=总股份数;总股份数×30%=集体股份数;总股份数×70%=成员股;成员股×60%÷经济组织成员人数=个人占基本股;成员股×40%÷本组织劳龄总数=个人占劳龄股;到户:户经济组织成员数×个人占基本股+户劳龄合计数×个人占劳龄股;

(四)股份配置系数。经讨论确定集体股和成员股(可分为基本股+劳龄股+)所占比例,明确份额享有收益。

六、集体资产折股量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量化资产范围、股份量化人员范围、股权设置办法及股权量化标准,将量化资产总额以股份或份额形式确定到每位股东。

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量化资产的价值总额落实到人,明确每位股东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价值;另一种是明确每位股东参与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份额。

在农民种地意愿不高、农业规模化经营需求强烈的地方,积极引导农民以其承包地自愿入股的方式,组建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土地股份合作,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规模化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应按照农户家庭承包面积折算个人股,按照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面积折算集体股。

七、股权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原则上采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的管理模式,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办法,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量。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的有效凭证。

各村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可以探索创新股权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街道)批准。股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由集体赎回。

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建立健全股权证书管理制度。股权证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证明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参加收益分配、享有股份分红的凭证。股权证管理上,要做到发放、内容、登记“三统一”。股权证书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签名并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印章后,以户为单位统一发放。股权证书包括股权证书编号、股权证书说明、股东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股权数、变更记录等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股权证书的内容对股东的具体信息进行统一登记。

(二)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为规范加强股权台账管理工作,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股权证书的内容,及时分类登记造册形成台账。要完整编制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名册,准确登记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的数量、股金金额,并形成账簿。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科学制定经股东认可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及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

九、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村组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组织开展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管理工作。要依据本意见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级资产量化及股权管理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步骤,序时推进、环环相扣,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扎实有序做好资产量化与股权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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