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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14 15:02:57来源:安化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0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安化经济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覆盖率100%,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实现不动产登记区域全覆盖。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改变用途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城镇居民在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已纳入城镇规划区成片征拆范围的,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二、组织机构

成立我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华山

副组长:王定岩、刘佳

成员:陶武阳、宁湘、陈文胜、邓党明、梁锋、贺丰雷、刘盈庭、夏根明、蒋亮君、吉稳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党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自然资源所。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尊重历史、维护现状,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纠纷和争议,对房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出台可操作的政策,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房地一体,提高效率。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社区具体承担、技术单位指导支撑”的方式统筹推进,统一组织房地权属调查、测绘和确权登记发证,避免重复调查,重复测绘;本着房地权利主体一致、房地一体登记的原则,确定房地权属,调处纠纷,办理登记发证。

(三)简化程序,减轻负担。充分利用省下达的工作底图,主要采取图解法、勘丈法等调查方法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偏远小组或分散、独立的宅基地,可采取图解法等更为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探索创新,简化补办规划、用地等手续的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四)应登尽登,能发尽发。因地制宜全面开展不动产调查登记,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要求为农民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规定,不得向农民违规收取费用。

四、工作任务

(一)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社区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作任务清单确定的任务目标,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按时按质完成确权登记工作。

(二)扎实开展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工作。依据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以1:2000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农房所有权登记等现有成果资料作为工作底图,结合现有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等资料,因地制宜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初步形成确权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三)依法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权利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进行批量受理、审核、登薄、发证。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规定,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申请资料,严格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为农户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四)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汇总并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在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按要求整理资料、规范档案,并及时统计、汇总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初步建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信息快速统计、分析机制,实现确权登记数据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15日前)

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工作方案制定、经费落实、技术队伍、培训人员确定、宣传发动、资料收集、权籍调查测绘准备等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6月16日至8月30日)

以点带面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完成摸底调查、权籍调查、内业建库、成果验收、登记颁证等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上报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完成不动产登记发证、档案整理归档,形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做好迎检准备。

六、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和社区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配合技术队伍、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权籍调查、数据建库、确权登记颁证和成果上报等工作。按职能职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社会事务局:负责纠纷调处、环境维护。

派出所:负责农村户籍人口信息核实和户籍证明出具等工作。

社区: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落实调查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向各村民小组和村内法人单位分发调查表单等资料;负责本村(组)不动产权属调查,组织调查员、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村组代表现场指界,划定权利人的宗地、房屋界址界线。对宅基地和房屋,核实记录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权属来源、房屋状况等资料。对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等,收集权属来源资料。提交无异议的调查权属资料;负责带领技术单位和本区调查人员逐宗调查,配合做好权籍调查记录和村内地物名称标注等工作,并落实好技术队伍后勤办公问题;负责认定宅基地的原始地类、建设时间、村级集体建设用地的现场指界等工作;初步调解区内相关权利人的权属纠纷并积极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突发状况;组织做好权属来源证明公示和调查成果公示,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配合完成权属资料手续补办;汇总统计各居民小组上报的宅基地及房屋摸底调查和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摸底调查情况,出具本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协助查询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结果说明书》等资料;做好本社区确权待审定的数据上报及其他未完成工作。

居民小组:召开组内户主代表会议,做好工作动员,张贴宣传资料,告知调查工作内容及应预备资料(户籍、权属来源证明等),及时预告调查时间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发放指界通知书、填写调查摸底表等);负责组内宅基地使用资格认定,并配合组内有关户主办理权源补办手续;协助村委会带领技术单位和乡镇工作人员做好权籍调查,包括组织本组权利人现场指界、配合技术单位填写权属调查表并签字、做好调查结果公示等工作;协助社区调解组内权属纠纷,妥善处理有关突发状况和历史遗留问题。出具本组内宅基地及房屋《协助查询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结果说明书》,收集汇总组内各户权籍资料,统一上报至居委,并按上级要求统一申请组内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做好本组确权待审定的数据上报及其他未完成工作。

湖南安化经济开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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