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凤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2021-03-25 10:48:02来源:凤山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06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准确把握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河池市关于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稳步推进县乡(镇)全覆盖、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更好服务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推动凤山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二是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逐步探索形成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是否设立市场、设立什么样的市场、覆盖多大范围等,都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不能搞强迫命令。四是坚持稳步推进。积极探索新的市场形式,稳妥慎重、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不片面追求速度和规模。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12月底,基本完成凤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和9个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通过区、市绩效考评检查。力争实现市、县、乡(镇)统一联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到2020年,通过巩固提升,形成功能完备、运行规范、流转顺畅、监管有力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形成运行稳定、稳定活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成立凤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该中心为事业法人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汇总并发布县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及宣传推广等。根据自身条件,还可以延伸到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组建乡(镇)和村级农村产权经纪人队伍并提供专业培训,制定实施收益分成激励机制,推动经纪人队伍发展。
(二)建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所) 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的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整合资源建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所)。主要负责本乡(镇)交易信息收集汇总,核实交易信息,定期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行信息数据交流对接和汇报,提供交易政策相关咨询服务,并做好宣传和经营监督。
(三)建立村(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 每个乡(镇)在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的村(社区)建立村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点,确定1名村干部为本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员,负责收集本村农户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并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建立县农村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综合平台,整合涉农产权流转交易信息资源。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统一接入县农村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农村产权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化交易,逐步做到一个网站交易、一个系统管理、一个后台支持、农村产权交易突破县域限制,节约交易成本,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交易效率。
(五)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和品种
1.交易主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农村 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农村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进行流转交易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资格审查、项目核实,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害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
2.交易品种。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 ,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 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 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 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拥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许可、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有关品种。
四、规范运行
(一)规范运行机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行“五统一分”的运行机制。“五统”即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流转交易规则、统一流转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一分”即分级办理业务,注册登记为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非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法律责任由所属上级机构承担。
(二)规范交易规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针对不同流转交易产品,制定、发布流转交易的具体规则,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对市场运行、服务内容、中介行为、纠纷处理、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简化流转交易程序和环节,为流转交易双方提供便捷服务。
(三)规范交易流程。申请流转交易原则上按“提出交易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流转交易、签订流转交易合同、价格结算、交易鉴证、成交公告”的程序进行。即:流转交易各方向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通过后,对外公告并组织流转交易,流转交易双方达成意向后,流转交易机构应组织双方签订流转交易合同,进行价款资金结算,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并将成交信息进行公告。按规定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协助流转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可以按照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制定符合实际交易流程。
(四)规范抵(质)押登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经本级政府统一授权,负责办理本级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工作,通过推动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和抵(质)押登记数据的信息交互,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提供重要依据。
(五)规范制度建设。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流转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流转交易过程公开公正、流转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
(六)规范评估机制。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交易时,双方可根据意愿或交易品种性质决定是否进行评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背交易双方的意愿,强制评估或收费。可以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根据评估项目需求组建的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认定小组对交易产品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五、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已纳入2019年度乡村振兴专项绩效考评,要求在2019年底前基本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中心。因此,凤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原则分两个阶段推进。
(一)垒台搭建阶段(2019年7月-12月)。
1.工作方案制定(2019年8月30日前)。制定《凤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批,成立凤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2.建立机构(2019年9月30日前)。建立县、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基本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3.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系统(2019年10月30日前)。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建设凤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系统,接入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建成自治区、市、县、乡(镇)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运转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4.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制度、规则(2019年10月30日前)。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各类流转交易品种、流转交易规则及标准格式化文本,使市场运行有规可循。
(二)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6月前)。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发展多元化流转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本市场,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源局、林业局、住建局、金融办、经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物价局、人民银行凤山县支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管中心,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经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经管中心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
(二)加快确权进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协调小组负责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四荒”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要在全面清查、核实存量的基础上,做好产权界定和登记颁证工作,为进场入市流转交易提供条件。
(三)加强风险防控。县经管局(经管中心)要结合我县实际,成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日常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风险意识,健全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落实监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县司法局、经管局(经管中心)和各乡(镇)要加强和完善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形成逐级调解、先调解后仲裁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部门配合,定期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转市场开展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防范“一权多贷”“一物多抵”行为,促进交易公平,确保市场规范运行。金融机构也可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处置不良贷款抵押物,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不良率。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有力措施,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益处,提高农民的产权意识,提升农民的进场入市积极性,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县经管局(农经中心)要加强对县乡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六)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县财政局要安排经费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对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手续费、鉴证费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发展。二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在开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等优先给予安排。三是县金融办要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农村产权项目积极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附件:凤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凤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刘志鹏 副县长
副组长:宋艳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贵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丰硕 县住建局局长
罗邦永 县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兼)
黎耀阳 县经管局(经管中心)局长
成 员:牙韩良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卢清琼 县经管局(经管中心)副局长
牙祖干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祥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唐 凌 县住建局副局长
罗思振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秀锦 县林业局副局长
唐 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韦 笠 县工信商务局(科技局)副局长
罗起永 县司法局副局长
罗 荣 县发改局副局长
韦世录 人民银行凤山县支行副行长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及河池市有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研究和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和文件;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和方案;统筹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经管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指导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等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完善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工信商务局(县科技局):负责指导和完善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引导和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使用权入市交易改革、农户宅基地改革试点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自然资源局开展农户宅基地确权中规划手续补办等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户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规范其经营行为等相关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出台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政策等相关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县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初审等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制定我县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流转交易收费标准,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凤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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