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民发〔2021〕52号:台州市玉环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1-12-09 13:23:10来源:玉环市民政局阅读量:675
2021年12月3日,玉环市民政局发布《玉环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玉民发〔2021〕52号),如有玉环市、天台县、黄岩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玉环市农村产权交易、天台县农村产权交易、黄岩区农村产权交易。为加快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管理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决定在玉环市范围内开展提升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如下:
为加快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管理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提升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结合玉环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措施
(一)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加强动态管理。
一是紧盯重点人群,加强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要以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为重点,实施逐一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和数据库,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做到一个都不少。
二是加强精准管控,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入户调查、探访关爱、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等数据信息整合,重点关注社会救助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太,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信息,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三是提高认定水平,加强政策落实。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组织开展特困人员再排查和认定工作做到“应救尽救”。
(二)加强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精准救助水平。
一是积极探索“助联体”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智慧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简称“助联体”),到2021年底,建成县级“助联体”和1个乡镇“助联体”分中心,并引入服务类社会力量帮扶项目不少于3个,其他乡镇(街道)也要积极创建。
二是提升数字化水平。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落地办理,有效电力户号采集率85%以上,应用“幸福码”开展探访关爱,实现探访关爱率100%“幸福清单”送达率100%;依托“幸福码”,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
三是优化救助服务品质。积极开展实施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由单一型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转型。年底前,将低保边缘认定标准放宽到低保标准的2倍,但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制度,采取临时备用金等方式,提升救助时效。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以“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继续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一年渐退期制度。
(三)开展低保专项治理提升行动,巩固提高救助规范化水平。
一是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排查整治。对照2020年国家、省、市级层面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特殊群体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梳理排查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及时开展存疑信息复核纠正。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建立重复信访事项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二是优化资金管理发放模式。实施“一卡通”资金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完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三是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履职作风不实,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筹抓好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工作,及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从严从实做好监测比对、摸底排查、政策纳入和问题整改等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社会救助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注重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排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检查,抓好问题整改。各地要重视做好台账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填报整改清单并按月更新;市民政局将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实地督导;10-11月份,市民政局将组织开展暗访工作;12月5日前,报送年度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工作总结材料。
(三)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公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并落实值守人员。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
(四)加强工作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政策的解读,提高社会救助帮扶政策知晓度。及时宣传推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社会救助巩固提升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经验做法。
四、督查时间和内容(10-11月份)
(一)系统抽查。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当地各10户低保、低边家庭,查看录入数据完整、审批流程、资金发放等规范情况;查看探访关爱、“幸福清单”送达、电力户号采集等情况。
(二)实地抽查。按照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按照不少于城乡低保户2户上门入户核查认定。着重检查受理、审核办理、探访关爱、幸福清单送达等规范情况,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末端落实和资金保障情况。
(三)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低保、低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近亲属备案制度、公开公示制度、投诉受理制度等落实情况;检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以“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检查低保、低边渐退期一年落实情况;检查大救助“一件事”线上、线下惠民联办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