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11:00:25来源:方城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60
2020年8月31日,方城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方城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文件中可知,本次确权是除部、省、市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重点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若是大家有关于方城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方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方城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方城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4日
方城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豫政〔2020〕12号)和《南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宛政〔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对我县除部、省、市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重点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我县辖区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
1.共同或者协助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2.按照工作安排发布工作通告;
3.协助部、省、市实施权籍调查、界限核实等工作;
4.及时调解处理权属争议;
5.按时发布登记前公告;
6.配合部、省、市完成其他需协调配合工作。
(二)开展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我县辖区内现有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即白河湿地公园(方城段南北长约28.82千米,东西最宽处约1.1千米);省级湿地公园1处,即赵河湿地公园;省级森林公园2处,分别为大寺森林公园、方城七峰山森林公园。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县辖区内赵河湿地公园、大寺森林公园、七峰山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白河湿地公园的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和省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2013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我县辖区内共有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30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20条;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1条。根据2019年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复核确认结果,我县共有各类水库107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Ⅰ型水库14座、小Ⅱ型水库92座。
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本级水利部门,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水利厅确定的县域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工,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单元。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第二次国家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我县湿地公园总面积1.43万亩,其中,白河湿地公园(方城段)0.62万亩、赵河湿地公园内湿地面积0.81万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中央委托县级以上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的湿地自然资源单元进行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查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我县森林公园面积为7.94万亩,其中,大寺森林公园面积为0.65万亩、方城七峰山森林公园面积为7.29万亩。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林业部门,分别对县辖各乡镇、街道内,省、市级确权登记范围以外的、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明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并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6.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扩容等工作。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发布后,调整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范围的,按照调整后的范围执行。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分阶段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制定总体工作方案,2021-2022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一)2020年
1.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县水利局制定《方城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2.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在我县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宣传培训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收集整理我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时提供资料;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确保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于10月20日前将基础资料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4.根据市、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省年度工作方案,统筹安排2021年、2022年全县工作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费预算。
5.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2021年、2022年工作任务,编制县级工作经费预算,并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二)2021-2022年度
1.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我县辖区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开展县级承担的自然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2.2021年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22年全面开展县级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安排,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完成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准确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强化实时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部门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完成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任务,会同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收集权属来源材料,划定登记单元,加强对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将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负责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县级层面相关工作,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等成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做好其他配合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制定水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提供水流、湖泊、水库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岸线划界有关调查资料,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协助提供水功能区划成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做好其他配合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提供现有的相关森林、湿地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地等资料和相关林业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预划分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和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并予以确认;提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提供森林、湿地、草原(草地)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做好其他配合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现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资金保障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县财政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支出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工作经验交流,为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登记确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