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大兴区农村宅基地政策:最高不超过7.2米?
2021-09-23 17:48:3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001
2021年1月6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京兴政发〔2021〕1号),想了解2021年北京大兴区农村宅基地政策?接下来,由农交网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2021年北京大兴区农村宅基地政策
1.户有所居
对符合条件的村民,重点通过高效利用宅基地、申请分配集中住宅楼、申请分配保障性住房三种途径,落实户有所居。
2.住宅规定
对于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在宅基地上新建独栋住宅的层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二层;房屋檐口高度从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7.2米。
3.审批管理
在宅基地建房需要通过审批管理,村民超出“一户一宅”规定的住宅,原则上不得改建、扩建或翻建。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建房可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审议且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镇。各镇要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出具建房批复。
4.安全管理
村民建房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制定的标准,严格按照建房批复进行,可自行施工,也可选择施工单位、国家注册专业人员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或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承接施工并签订施工协议。
村民对建设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村民房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5.后续验收
房屋建成后,各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房屋位置、面积、层数、高度以及抗震设防和绿色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验收。大兴区公安分局应按照《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建房批复等受理编制门牌,并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北京市门楼牌编号证明信》。
经过合法审批建设且符合建设要求的村民住宅,可依据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各镇对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照片、影音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并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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