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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

2018-09-07 10:57:55来源:海淀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932

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海行规发〔2018〕14号)

2018年81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15〕40号)及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有关要求,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现结合实际情况,就我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义

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提高农村要素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本资源互利共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阳光操作均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党和政府“三农”政策、推进全区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全区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规范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要做到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逐步探索形成符合农村实际和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方法。

(二)立足长远,统筹兼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紧密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加强统筹领导,引领和助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引进项目要符合市、区产业发展方向,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为农村服务宗旨。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

(四)平等互利。尊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与合法权益,鼓励在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农村产权流转。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范围

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没有限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主要包括: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

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二)林权

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三)农机具及农业生产资料

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四)其他

包括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农业类知识产权等的流转交易。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程序

(一)前期准备

海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主要依托市主管部门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事项达到产权流转交易入市标准的,要经过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各镇农资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入市的具体标准,报海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二)交易程序

1.提出申请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董事会(管委会)形成决议后,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镇交易管理机构)提出交易申请。

2.评估审核

镇交易管理机构对上报的产权流转交易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审核后,报区农经站(区农资办,以下简称区农经站)复核。纳入区级统筹的项目,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3.发布信息

复核合格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区农经站依托交易机构向社会发布交易信息,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对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质进行审查。

4.组织交易

出让方转让、出租等经济行为均可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施,可采用网络竞价、拍卖、招标等具体交易形式进行,确定受让方。

5.签订合同

交易机构组织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合同签订时要严格执行市、区、镇合同管理的有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海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区农资委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海淀园管委会等。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领导、统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区农经站站长兼任。

区农资委要加强对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协调、监督。各镇农资委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二)明确管理机构

区农经站为区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的具体工作。各镇要成立镇级交易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和人员,确保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三)安排专项资金

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产权流转交易中发生的交易费用予以补贴。交易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费用减免的,不再重复补贴。

(四)做好宣传引导

区、镇农资委要通过宣传手册、宣传栏、报刊、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介,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机构的特点、流转交易程序等,增加群众的认知度,及时发布有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和信息。

(五)开展业务培训

区农经站和镇交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了解农村产权交易系统的使用方法,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顺利开展。

(六)严格审核监管

镇党委和政府作为禁止和限制产业进入及土地用途保护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规定,做好前期审核和后续监管,严禁通过产权流转交易引入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区、镇农资委每年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产权流转交易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发现的问题由镇农资委及时督促整改。

六、其他

玉渊潭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关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2018年10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区农经站负责解释。

注:海淀区,隶属于北京市。位于北京城区西部和西北部,东邻西城区、朝阳区,南连丰台区,西界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北接昌平区。辖22个街道7个镇:万寿路街道、羊坊店街道、甘家口街道、八里庄街道、紫竹院街道、北下关街道、北太平庄街道、海淀街道、中关村街道、学院路街道、清河街道、青龙桥街道、香山街道、西三旗街道、马连洼街道、花园路街道、田村路街道、上地街道、曙光街道、燕园街道、清华园街道、永定路街道,四季青镇、东升镇、海淀镇、西北旺镇、温泉镇、苏家坨镇、上庄镇。面积430.8平方千米,人口359.3万人(2016年常住)。

海淀区地貌兼有山地平原;西部为山地,东部和南部为平原;地势西高东低。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山有西山、百望山、香山、青龙山、玉泉山、万寿山、田村山、阳台山等,河流有高梁河、北长河、南长河、清河、小月河、南沙河、北沙河、莲花河等,湖泊有昆明湖、福海、紫竹院湖、玉渊潭等,名泉有卓锡泉、灵泉、金山泉等。著名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

海淀区有“神皋佳丽”、“都下宝地”的美誉,形成了以“三山五园”为代表的古典园林区。旅游景点有颐和园、圆明园、香山公园、碧云寺、十方普觉寺、大觉寺、大钟寺、真觉寺、玉渊潭公园、紫竹院公园、鹫峰森林公园、海淀公园、西山国家森林公园、北京植物园、中央广播电视塔、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李大钊烈士陵园、辛亥滦州革命先烈纪念园、佟麟阁将军纪念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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