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阿尔山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10 14:47:56来源:阿尔山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164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阿尔山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2020年7月15日
阿尔山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完善大豆和马铃薯补贴政策,根据自治区、兴安盟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政策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全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大豆和马铃薯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二)差异补贴,调整结构。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者进行价格补贴,旨在保障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市政府对全市建立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负总责,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兴安盟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市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管理等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市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核定补贴面积,落实补贴政策。
(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此前农民补贴的工作基础,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和补贴资金发放快捷有效。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镇人民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受益。当年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
2.补贴范围。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自治区、兴安盟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二)补贴额度。参照中央、自治区补贴资金核定原则,阿尔山市的补贴额度根据当年自治区、兴安盟对我市的补贴总额,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播种面积和产量所占分配比重分别为50%、50%。玉米补贴额度核定以2014年统计年鉴数据为基础,按照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各占50%权重测算确定补贴额度;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为国家统计局认定的2019年数据。根据自治区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和本地财力状况,确定我市对本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的补贴额度。
(三)补贴程序
1.面积核实。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向所在的村上报合法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行政村负责初步核实并编制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核实和上报;各镇人民政府汇总辖区内全部行政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后,上报市统计、农水科技局对辖区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者申报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工作,并将调查核实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和流转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座落等信息在村、镇进行张榜公示,确保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后,市统计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盟统计部门、农业部门。同时,市统计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函告市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的基础。
2.补贴发放。接到上级财政补贴资金后,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统计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函告的补贴对象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自治区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3.补贴监管。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补贴政策的透明度。市政府设立资金补贴办公室及咨询投诉电话,资金补贴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咨询投诉电话号码:0482-7159047各责任主体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问题解答及处理补贴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和成员管理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市政府成立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长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斌旺 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组成人员:
敖凤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董兰芳 市财政局局长
刘亚君 市统计局局长
李可心 天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祁学东 白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晓龙 五岔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韩福乾 明水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健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世斌 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副局长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2.市财政局负责工作方案制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明晰补贴范围、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监督指导补贴资金管理发放。
3.市统计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相关数据报政府审定后,将辖区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报盟统计部门和农业部门,同时将补贴信息函告市财政部门。
4.各镇、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补贴政策宣传,加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技术指导,提高粮食品质。
5.发改委(物价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并会同发改委(粮食)、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市场价格监控工作。
6.各镇及有关部门,新闻单位等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政策解读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严把政策界限。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补贴发放,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变相降低。要严格按照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不能让违法耕种的面积得到补贴,也不能让虚报瞒报面积者占到便宜。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门户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补贴资金体外循环,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市财政局和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滞拨、截留、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以及擅自改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等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及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及时清楚了解实行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面积核实、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赢得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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