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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砚山县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8-04-18 11:38:56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45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1770号)

20171030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77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健全完善现代农村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为支撑,以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为基础,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全力推动“三农”发展大规划深入实施,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破解融资难题打开一条新路。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资源高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评估担保和风险防控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为主体,其他金融组织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余额突破10亿元;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争取到2020年实现农民信用及农户家庭资源、资产综合授信以及农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全覆盖;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搭建功能齐全、线上+线下一体的方便、快捷、实用的交易平台,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和农村产权资源流转交易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把握政策导向。充分认识国家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决心,充分把握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资源市场化的发展方向,积极抓住国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遇,大力降低“三农”发展融资成本,更好地发挥政府的牵引作用,完善农民对资源资产的收益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发展。

(二)坚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化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在政策支持引导下,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企业和银行,不搞强命令、不压死任务,确保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坚持依法推进工作。在依照国家政策性法规探索推进工作中,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依法推进抵押融资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坚持农民权益不受损,加强抵押融资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做好抵押不良资产处置的群体矛盾纠纷化解和救助救济,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借抵押物处置之际侵占农民合法资产,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四)坚持分类有序推进。根据资金需求的不同主体、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创造,开发出多样性的抵押融资产品,为全州、全省、全国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探索积累经验。

四、工作内容

(一)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创新。坚持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进程,加大实践试验,切实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政策创新。

1.强化政策创新。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州关于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新举措,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模式,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抵押、评估、担保、资产管理及处置等环节的政策性研究和探索,健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全链条式政策保障。及时调整政策偏差,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业态、新要求,巩固和完善传统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进一步探索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政策探索,积极争取上级农村综合授信贷款,不断提高贷款总量。(责任部门:县金融办、县人行;配合部门:县工行、建行、农行、联社、邮储银行、富滇银行砚山支行、砚山长江村镇银行)

2.扩大产权抵押范围。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抵押物主要包括在县内的农村不动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或使用权,以及水利设施(库、塘、堰、沟、管道)供水收益权、水域滩涂使用权(渔权)、农副产品所有权、林木所有权、规模养殖场区活体畜禽所有权、大中型农业机械设备所有权、农用设施所有权、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地票、保单等依法可以抵押的农村财产权。鼓励创造性地利用承包方经营、流转其承包土地获得的收益和个人或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组织)在流转来的土地上经营获得的收益以及农村产权派生的收益等开展保证贷款。(责任部门:县金融办、县人行;配合部门:县农科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县工行、建行、农行、联社、邮储银行、富滇银行砚山支行、砚山长江村镇银行)

(二)规范农村产权管理。进一步理顺农村产权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研究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大力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创新,提高农村资源资产的配置效率。

1.加强不动产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加快农村不动产确权工作的整合步伐,积极做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的大数据整合和新发、换证工作,加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人、财、物等保障,探索开展服务外包等形式,及时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少、工作推进慢的问题,注重数据融合的查错纠错,提高确权颁证质量。(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县农科局、林业局)

2.探索开展农业设施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大胆探索在土地经营权基础上,以“大额确权”和“按需确权”为原则,积极开展农用设施的确权颁证工作,为农用设施开展市场交易和抵押融资打开通道,盘活农村养殖场、大棚、农产品加工厂等农用设施资产,激发农用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责任部门:县农科局)

3.优化抵押登记服务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产权(含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做好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建立部门之间的抵押登记机制,实行“一窗式”办理;支持以原承包户同意进行抵押的流转合同作为权属证明,为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林地等使用、收益等权能提供抵押登记服务,支持以抵押双方商定的价值确认书作为抵押登记的价值认定依据;规范农村资产抵押登记档案信息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村资产抵押登记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农科局、水务局)

(三)加大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力度。金融机构要创新开发贷款品种,按照方便、快捷、实用的原则,建立绿色抵押融资通道,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规模。一是鼓励银行搭建高效率贷款平台。积极创新服务方法,大力通过农户信用评级+农民“资产包”授信开展信用贷款的方式,加大农村“惠农卡”发放力度,探索发放农民家庭“信用卡”,将农民贷款提前“准备在银行里”,便于农民随时“支取”,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二是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在开展好传统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上,鼓励借款主体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给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从而实现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三是引导银行重点服务好农业经营大户。针对农业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大户,主动通过“一农一策”的服务方式,积极采取开通绿色通道、资产“打包”抵押贷款、第三方反担保贷款等方式,拓展农业贷款需求大户的融资通道,激发发展活力。四是探索推进不良贷款抵押物处置工作。积极按照国家对“两权”试点地区的法律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经营权、农房所有权等抵押物处置办法,在做好安抚、救助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有序、稳步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消除部分贷款群众“耍赖”思想。五是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开通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绿色通道,采取“线上+线下”相互结合的信息化手段,尽可能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利息及担保、评估等有关费用;切实整合各类财政贴息政策资源,加大“三农”贷款的贴息力度;银行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优惠5%10%,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应进一步加大利率优惠幅度;担保、评估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公益性作用,尽量减少农民承担的担保费、评估费。(责任部门:县金融办、县人行;配合部门:县工行、建行、农行、联社、邮储银行、富滇银行砚山支行、砚山长江村镇银行。)

(四)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有效统筹评估、担保、保险力量,完善风险资金“兜底”机制,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格局。

1.积极引导评估机构发展。引导有资质、有信用的中介评估机构到砚山发展,设立办事机构,鼓励发展一批本地化的涉农专业评估机构,降低评估成本。发展一批担保机构,充分调动现有担保机构积极参与,同时降低担保机构准入门槛,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股或成立涉农融资担保公司,不断扩大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规模、探索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业务,鼓励银行、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不良资产损失。(责任部门:县金融办)

2.深入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积极创新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紧密相关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农房、养殖业、种植业、林业产业保险等险种的试点范围和覆盖面,引导鼓励借款主体对抵押物、投资资产等投保,积极探索涉农经营主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村产权流转保证保险,不断提高涉农保险渗透度。(责任部门:人寿保险砚山支公司、人保财险砚山支公司;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科局、林业局、水务局)

3.完善专项风险补偿机制。积极修改完善风险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简化程序+后期监督”的方式,降低使用门槛,在银行借款发生延迟风险时即介入,率先进行赔付,农户还款后或对资产处置后,再将资金补充到风险补偿资金中来,提高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效率。(责任部门:县财政局、金融办、县人行;配合部门:县工行、建行、农行、联社、邮储银行、富滇银行砚山支行、砚山长江村镇银行)

(五)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物权、债权和股权等多种交易类型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基础,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提供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平台。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合作网点和平台建设工作。主动加强合作项目的上下沟通、横向协调工作,加强项目选址和土地征用工作,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夯实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硬件基础,为开展好市场服务提供有力的保障;二是加快构建统一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网络平台。加强“互联网+”及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拓展网络平台在电脑平台、移动“微端”平台的开发渠道,赋予平台信息发布、供需谈判、安全交易、格式合同范本、自动交易鉴证和交易信息档案自动存档等功能,提高农村产权交易的自动化、信息化程度,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提高进场交易占比。采取主动服务、挖掘市场、开发潜力的工作方式,提高农村产权的入场交易占比,确保农村产权的规范化交易,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责任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联社;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科局、林业局、水务局)

(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切合农村实际,具有成本低、实用性强、操作简便的农村农户信用信息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一是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群众会议宣传信用知识,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弘扬诚信的价值理念,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信用意识。二是广泛开展综合授信。充分利用农村产权资源的确权成果,为农户家庭的资源、资产进行“打包”评估,积极推进农民信用及农户家庭资源、资产综合授信工作,为开展“农民信用卡”等农民快速放贷打下基础。三是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针对性地对“老赖”开展相关惩戒措施,同时开展群众性“劝导”活动,促进群众之间相互监督和督促,鼓励银行针对获评地区开展利率优惠、快速放贷、提高授信等奖励性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参与“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的热情。(责任部门:县人行、联社)

(七)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完善试点工作配套机制,加快推进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构建抵押物价值评估体系,抓好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配套政策的落实,探索行之有效的抵押物处置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依法行使抵押权。各金融机构要改进和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在信贷资源配置、绩效评价、信贷授权方面做好配套制度安排,研发创新与不同融资主体生产、生活相适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金融产品,鼓励发放中长期抵押贷款,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和多元化抵押物处置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加强试点信息交流工作,收集和提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中的亮点和措施,大力推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积累经验和作出示范。(责任部门:县人行;配合部门:县金融办、农科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工行、建行、农行、联社、邮储银行、富滇银行砚山支行、砚山长江村镇银行,人寿保险砚山支公司、人保财险砚山支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调整充实原砚山县“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增加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富滇银行砚山支行、砚山长江村镇银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产权管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抵押融资、交易平台建设4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担任;产权管理工作组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设在人行砚山县支行,组长由县人行行长担任;抵押融资工作组设在县金融办,组长由县金融办主任担任;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组设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组长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落实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方面的工作部署,研究农村产权融资担保抵押工作相关政策,进行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和联系,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负责日常报表、信息等材料收集汇总,承担调研、学习、培训会务等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产权管理工作组的职责:进一步理顺农村产权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快农村不动产确权工作的整合步伐,积极做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的大数据整合和新发、换证工作,负责做好农村产权抵押及交易流转的登记、变更工作。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的职责:组织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载体宣传信用知识,充分利用农村产权资源的确权成果,为农户家庭的资源、资产进行“打包”评估,推进农民信用及农户家庭资源、资产综合授信工作。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示范创建活动,针对性地对“老赖”开展群众性“劝导”活动,促使群众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督促,鼓励银行针对获评地区开展利率优惠、快速放贷、提高授信等奖励性活动。

抵押融资工作组的职责:研究和制定出台农村产权评估、担保、抵押贷款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提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奖惩办法,引导和协调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风险补偿金使用机制,健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不良贷款处置办法。

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组的职责: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与农村信用社合作网点和平台项目建设,采取主动服务、挖掘市场、开发潜力的工作方式,积极构建统一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网络平台,提高农村产权的入场交易比例。

(二)积极宣传引导。紧紧围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政策支持、绿色通道、利率优惠等惠农政策的实施,加大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的宣传,充分利用好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标语等传统媒介和群众会议,向群众宣传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政策,确保宣传全面覆盖,政策家喻户晓。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资金需求大户的政策推介,做好送服务上门、送贷上门,切实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钱荒”问题。

(三)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工作作风,吸收采纳广大基层群众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确保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委、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采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扎实、推进有力、效果明显的要给予通报表彰,对措施执行不给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

六、原《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379号)文件与本实施方案不符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注:砚山县,隶属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因县城附近“山势颇秀,其形如砚”而得名。位于文山州中西部,东与广南县相连,南与西畴县、文山县交界,北与丘北县毗邻,西与红河州开远市、蒙自县接壤。辖4个镇7个乡:江那镇、平远镇、稼依镇、阿猛镇、阿舍彝族乡、维末彝族乡、盘龙彝族乡、八嘎乡、者腊乡、蚌峨乡、干河彝族乡。面积3888平方千米,人口47.3万人(2011年)。

砚山县有“中国三七之乡”、“滇桂走廊”之称。地貌为山地、丘陵、盆地,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气候属北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河流有公革河、阿山龙河、八嘎河、稼依河、翁达河、贵马河等;山有六诏山脉;坝子有平远坝子,是云南省八大坝子之一。旅游景点有仙湖胜境、浴仙湖风景名胜区、阿猛会议遗址、稼依烈士宫、听湖、尖山园、墨山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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