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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雷波县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2018-04-18 11:34:02来源:雷波县人民政府办阅读量:1201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雷府办发〔201696号)

201692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发〔201635号)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盘活农村资产,激活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发展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经县政府同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农村改革,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

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稳步推进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成覆盖

全县、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农村

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县统一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与州、乡镇交易平台联网运行,实现网上交易。

二、目标任务

2016年,47个乡(镇)启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选择条件较好的乡(镇)试点,设立流转交易服务站。

2017年,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47个乡(镇)设立流转交易服务站。

2020年,县交易平台和凉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联网运行,实现网上交易。

三、基本原则

(一)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作用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是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主体,要注重实际,避免重复建设。要发挥监管、指导、协调作用,规范建设流转交易市场。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发挥市场作用,实现产权价值最大化。

(二)规范统一原则。各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要强化法律政策支撑,结合农业农村实际和市场需求,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监管办法和服务方式。

(三)合理布局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既不重复建设,也不一哄而上、贪大求全。

(四)保障农民利益原则。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也不得妨碍自主流转交易。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四、交易平台建设

(一)乡镇交易平台。各乡(镇)依托现有农业服务机构设立流转交易服务站,行政村设立流转信息员。乡(镇)服务站负责收集汇总、核实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报县级交易平台;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流转信息员负责收集汇总、核实本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报乡(镇)交易平台,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

(二)县级交易平台。整合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机构职能,利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雷波县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实行两个牌子、一套班子运行。县级交易平台负责收集汇总并发布县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组织农村产权现场或网络竞价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并将交易鉴证书作为产权变更、备案登记的重要文件;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

五、交易平台运行

(一)交易品种。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畜禽新品种权、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经省、州、县级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等,可以采取转让、许可使用、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修订相应的交易品种。法律有限制但中央已经部署实施改革试点的品种,仅限于在中央批准的改革试点区域范围内,严格按照改革试点方案进行。

(二)运行原则。

1.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合理设限。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大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交易要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严格审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的委托,共有产权交易要共有人同意方可进行,确保产权明晰,权属来源合法,无争议。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应具备农业经营能力,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之外,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交易,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4.公开发布。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竞争和参与度。乡(镇)流转交易信息在县农村产权交易、综合服务网免费发布,也可以在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凉山“三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免费发布。

(三)基本服务。

交易平台要提供基本服务,主要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流转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服务。

(四)配套服务。

1.创新抵押融资服务。农牧、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同农商银行密切协作,共同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办法,扩大农村产权融资抵押物范围。

2.开展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交易鉴证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产权抵押的条件、对象、流程以及监管办法。

3.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各乡(镇)要探索建立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其抵押权。建立农村产权收储资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稳步推进政策性保险,大力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功能,多渠道化解农村产权融资风险,提高农户信用保证能力。

六、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制定实施办法。

各乡(镇)按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时间,切实抓好乡(镇)服务站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启动时间:201610

完成时间:按规定时间推进

(二)出台实施办法。

1.制定雷波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实施办法,雷波县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流转交易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启动时间:201610

完成时间:201612

成果形式:《雷波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实施办法》《雷波县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流转交易实施办法》

2.制定雷波县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本所有权、使用权流转交易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启动时间:201610

完成时间:201612

成果形式:《雷波县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交易实施办法》

3.制定雷波县农村集体所属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枳流转交易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启动时间:201610

完成时间:201612

成果形式:《雷波县农村集体所属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流转交易实施办法》

4.制定雷波县农村集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实施办法。

贵任单位:县水务局

启动时间:201610

完成时间:201612

成果形式:《雷波县农村集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实施办法》

5.制定雷波县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村集体土地、林地水利)流转交易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启动时间:201610

完成时间:201612

成果形式:《雷波县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实施办法》

6.制定雷波县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启动时间:201610

完成时间:201612

成果形式:《雷波县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实施办法》

7.制定雷波县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

启动时间:201610

完成时间:201612

成果形式:《雷波县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实施办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见附件),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协调,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办,负责日常工作,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是交易平台主管部门,待国家、省、州出台相关政策后,承担有关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制定产权流转细则和交易鉴证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指导和协调。各乡(镇)相应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协调、运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等职责。在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和协调下,县农交中心、乡镇服务站、村信息员共同形成县、乡、村三级联网联动服务体系。

(二)严格监管。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场主管部门要加强交易平台监督管理,促进公平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对交易平台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检查,督促交易平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管理制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

(三)强化支持。县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市场建设和运营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雷波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设置,县委编办要及时研究关于雷波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县财政局要及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同时相关部门要探索实行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对公益性的交易项目(如承包土地经营权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成本高、回报低的问题对非公益性的交易项目,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注:雷波县,隶属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东部,东南与云南省永善县相望,北与宜宾、乐山相邻,西接美姑县,西南紧连昭觉县、金阳县;素有“彝区门户”和“川滇咽喉”之称,是区域合作的“金三角”。面积2932平方公里,人口25.6万(截止2013年)。

雷波县543个乡:锦城镇、汶水镇、黄琅镇、西宁镇、金沙镇、海湾乡、帕哈乡、杉树堡乡、箐口乡、永盛乡、顺河乡、回龙场乡、溪洛米乡、渡口乡、马湖乡、中田乡、谷米乡、柑子乡、双河口乡、罗山溪乡、桂花乡、沙沱乡、烂坝子乡、八寨乡、松树乡、拉咪乡、千万贯乡、五官乡、曲依乡、卡哈洛乡、元宝山乡、大岩洞乡、岩脚乡、莫红乡、坪头乡、克觉乡、上田坝乡、簸箕梁子乡、大坪子乡、小沟乡、雷池乡、咪姑乡、一车乡、巴姑乡、斯古溪乡、山棱岗乡、长河乡、谷堆乡。

雷波县是国家命名的“中国彝族民歌之乡”、“中国优质脐橙第一县”、“孟获故里”。地貌属山地地貌,溪沟纵贯全境。气候属亚热带山地立体气候,河流有西宁河、西苏角河、溜筒河、金沙江。旅游景点有孟获殿、雷波马湖、龙湖溶洞、雷波凼、麻咪泽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原始森林、溪洛渡水电站、乐水湖、僰人悬棺、彝族向天圆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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