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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余杭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拟定出台

2018-03-16 11:37:57来源:余杭晨报阅读量:829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拟定出台了《余杭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10万元以上的交易事项必须进入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0万以上的交易事项必须进入杭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并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范围和具体的操作流程进行了明确。

2018315日,余杭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成立。今后,交易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需纳入镇(街道)交易中心交易,200万元(含)以上的纳入区交易中心交易。副区长葛建伟参加授牌仪式。

2017年以来,余杭区农业局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先试后推、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促进城乡资源要素流动。首先是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领导和管理,建立了余杭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管理和指导,确定了建立区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工作思路。

与此同时,拟定出台了《余杭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10万元以上的交易事项必须进入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0万以上的交易事项必须进入杭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并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范围和具体的操作流程进行了明确。

区农业局还建立动态信息库,对可进场交易产权进行排摸,建立动态信息库,每半年进行数据更新,通过跟踪指导督促,提高农村集体产权进场交易比率。在此基础上,积极指导各镇街、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进场规范交易。截止到2017年底,通过区、镇两级交易中心办理且成交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事项共17项,涉及土地出租720亩、房产出租9.74万平方,交易金额共计1.93亿元。

据了解,《余杭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应当遵循坚持依法、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盘活农村资源要素的原则;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坚持耕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坚持土地用途不改变的原则。

《余杭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还规定,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包括出租、发包、受托流转、转让等。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可以采取拍卖、竞价、一次性密封报价、协议转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注:余杭区,隶属于浙江省杭州市。位于杭州市区西、北部,东面与海宁市、桐乡市、江干区交界,中部与德清县、拱墅区毗连,西部与安吉县、临安区、富阳区、西湖区相接。辖14个街道6个镇: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五常街道、乔司街道、运河街道、崇贤街道、仁和街道、良渚街道、闲林街道、余杭街道、仓前街道、中泰街道;塘栖镇、径山镇、瓶窑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面积1228.23平方公里,人口98.46万人(2016年底户籍)。

余杭区是“中华文明曙光”──良渚文化的发祥地,素称“鱼米之乡,丝绸之府,花果之地,文化之邦”。地貌分山地、丘陵、平原、滩涂4个类型,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河流有苕溪、京杭运河、上塘河等。旅游景点有良渚文化遗址、径山、大涤山、安乐塔、反山墓地、广济长桥、塘栖古镇、超山、吴昌硕墓、皋亭山、西溪湿地、临平山、双溪漂流等。

>>如有杭州市余杭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余杭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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