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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8-03-14 11:47:32来源:宜昌市农经局阅读量:2333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1750号)

20171223

为稳步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集中民智,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先行试点、积极稳妥的原则,创新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范围,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历史沿革以组(原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可以以组为单位进行改革;以村(原生产大队)为独立核算单位,或村内部有多个核算单位,经群众民主协商同意,可以以村为单位进行改革;改制前为合并村的(或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经群众民主协商同意,既可以以合并前的村为单位进行改革,也可以以合并后的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进行改革。改革的资产范围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清产核资。由县、乡、村干部和财务人员、村民(居民)代表等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全面清理核实,并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经村(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进行资产评估。对确需评估或群众有要求的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部门、村“两委”成员、清产核资工作组、村民主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若集体资产数额较大,可以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要按照权属关系,出具群众认可、各方签字的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界定资产权属。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有的,由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做好资产处置。对于不可转化经营的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不参与折股量化,重点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对于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暂时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可以先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量化系数,待经营性资产达到一定数量后再进行资产量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

(五)确认成员身份。村(组)要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经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对村民、婚嫁妇女、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收养人员和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确认,并张榜公布,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对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六)合理设置股权。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已实行村改居,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无遗留问题的村可以不设集体股。集体股主要用于处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等,设置集体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成员股中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成员股中的基本股按成员平均分配,其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成员股总股本的50%。股权管理提倡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股权配置完成后不再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减变动而调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妇联)

(七)完善股份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报乡镇政府和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将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权落到实处。改制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没有设立集体股的,要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之后,再按其成员拥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实行同股同利。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逐步探索建立股权有偿退出机制和股权继承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

(八)健全组织机构。村级要全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起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职能。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统一称为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以此确定其法人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印章刻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九)理顺组织关系。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类组织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是本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提倡实行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已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组),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机构、事务、财务分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职业经理人直接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十)发展集体经济。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折股入社,整合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等资源发展现代农业。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盘活不动产,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建设专业市场、标准厂房、商业门面、仓储中心等物业项目,或异地兴建、购置物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旅游委)

(十一)加强资产管理。依托乡镇纪委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加强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坚持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加强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2018年要基本实现市、县、乡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统一联网运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纪委监察局)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地要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改革工作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建工作专班。村(组)制定的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必须经村(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二)先行试点。夷陵区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县,要于2017年完成改革任务。枝江市作为全国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要于201810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当阳市、西陵区分别作为省级、市级整体试点,要于2018年完成改革任务。其他县市区经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的24个村要开展试点,于2018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分级组织验收。

(三)全面推进。2018年,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年底前基本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制度。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和集体经济治理体系。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完善村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制度,对经费确有困难的基层自治组织给予适当支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农村社会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建成后可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积极发展资产收益脱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收益用于村(组)改革和项目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

(二)加强土地政策扶持。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整理、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建设,新增耕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所需的农业生产和附属设施用地,按照规定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可预留适当比例建设用地支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二、三产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集体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三)落实优惠便利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减免政策。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办证、审批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居住点、农村廉租房等,根据有关规定减免水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程序并优先支持。政府出资设立的抵押融资担保平台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监分局、宜昌保监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项目。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研究审定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改革工作,负责督办考核。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推动改革落实。县市区党委是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是直接责任主体,村党组织是具体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委组织部)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农经)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精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确认、地类确认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林木权属确认的技术支持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分别负责户籍改革、农村养老、妇女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综治维稳、信访等部门协同推进改革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信访局)

(三)落实工作保障。各级财政要将改革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加强县、乡两级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机构性质和职能,理顺管理体制,稳定干部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体系支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局)

注:宜昌,古称夷陵,隶属于湖北省。市花是宜昌百合、腊梅,市树是橘树、栾树。位于位于湖北省西南部,东邻荆州市和荆门市,南抵湖南省石门县,西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北靠神农架林区和襄阳市。辖53县级市5县: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面积2.1万平方公里,人口413.00万(2016年常住人口)。

宜昌市曾经是楚文化和巴文化发展的重要地望,有屈原、王昭君、杨守敬等名人。还以“三国故地”而著称,《三国演义》中有三十六个故事发生在这里。这里西部山地,中部丘陵,东部平原位;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河流均属长江流域,有清江、澧水、沮漳河、黄柏河、香溪河、渔洋河等。

宜昌市旅游景点有5A景区:级三峡大坝、三峡人家、清江画廊、屈原故里。4A级景区:柴埠溪峡谷、西陵峡口、宜昌车溪、长江三峡工程坛子岭、三峡石牌要塞旅游区、三游洞、三峡大瀑布、九畹溪、三峡竹海、高岚朝天吼漂流、当阳玉泉寺、三峡湿地杨守敬书院、百里荒。3A级景区:昭君村、中华鲟园、百宝寨、四溪、紫阳龙洞、奥陶纪石林、宋山、古潮音洞、情人泉野人谷、远安灵龙峡大拐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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