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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8-01-22 13:26:11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244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05)

2016923

为深入推进我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制定以下改革措施: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我州推进农村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和部署,不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着力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还权赋能、权责明确、积极稳妥、归属明晰”的原则,坚持把顶层设计与基层创造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坚持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进一步明晰农村不动产产权归属,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更加有保障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为实现农民财产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户籍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标任务:通过深化全州农村土地、林地、房屋产权等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健全“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保障有力”的城乡统一的农村“山、水、林、地、房”多位一体的产权制度体系,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之间的权责关系,赋予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共同管理集体所有土地的机制。对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在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仍然继续享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红等财产权益。

(二)明晰宅基地使用权。开展农村宅基地精细化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机制。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原农村村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原农村村民转移为城镇居民利用原有宅基地拆旧翻新申请建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手续。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优先考虑。

(三)明晰农村房屋所有权。开展对农户和村办、乡办企业合法建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支持农户通过出租合法住房增加财产性收入,利用住房发展农家乐、乡村旅馆、农产品加工等,增加经营性收入。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房屋权利人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并提交法定申请登记材料,资料齐全的给予登记。

(四)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支持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土地向农村特色优势产业流转,带动土地利用向规模、集约、高效方向发展,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原农村居民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养殖水域承包者和已确权草原承包者在承包期限内享有的权利不因户籍转移到城镇而改变。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自愿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机制。

(五)明晰农村林地所有权。开展集体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长效机制,依法维护经营管理权稳定和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林权所有者在承包期限内,享有林权不变,且不因户籍转移到城镇而改变。林权所有者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可对森林、林木、林地等林权进行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流转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六)明晰水利相关权利。开展农村集体小型水库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所有权,明确水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明确使用权和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原农村居民所享有的农村安全饮水、农田灌溉、承包经营管理小型水利设施等权利不因户籍转移到城镇而改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国土、农业、畜牧、林业、水务、住建、规划和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地、养殖水面和小型水利设施等不动产的确权登记颁证和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本辖区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全面的宣传和发动,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到乡镇、村组和农户,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事关我州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全面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公平、公开和公正。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借机谋取私利、优亲厚友、暗箱操作、违背意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如有违反,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管理。各级督查督办部门要加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对工作不力和滥用职责的严肃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隶属于贵州省。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东与湖南省怀化地区毗邻,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河池地区接壤,西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北抵遵义、铜仁两市。辖凯里1市和麻江、丹寨、黄平、施秉、镇远、岑巩、三穗、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15县。总面积3.0337万平方公里,473.54万户籍人口(2015)。境内居住着苗、侗、汉、布依、水、瑶、壮、土家等33个民族。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体地势是北、西、南三面高而东部低,历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说。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季的特点。境内有大小河流2900多条,以清水江、舞阳河、都柳江为主干,呈树枝状展布于各地。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有以阳河和云台山为代表的山水风光;以凯里、台江、雷山为代表的苗族风景和以黎平、从江、榕江为代表的侗族风景;还有施秉杉木河、黄平野洞河、剑河温泉、岑巩龙鳖河等景点。黎平高屯天然石拱桥和述洞侗族独柱鼓楼、榕江车江八宝寨古楼等世界之最已列入吉尼斯记录。黎平肇兴堂安侗寨和锦屏隆里古城为中国与挪威国际合作项目生态博物馆,境内有“阳河”和“黎平侗乡”两个国家风景名胜区、雷公山自然保护区、苗岭国家地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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