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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新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8-01-22 11:09:57来源:新郑市人民政府阅读量:2350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759)

20171227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示范引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完成25个行政村(社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要分别完成2个行政村,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具茨山景区管委要分别完成1个行政村(社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由点及面展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改革方向,尊重民意。要把握正确改革方向,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坚持党的领导,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要科学择优确定试点,试点村(社区)要选取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村“两委”班子凝聚力和号召力较强,村内干群改革意愿较高的村(社区)进行试点,稳步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选择新型农村社区和有经营性资产的行政村(社区)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推进改革。

(三)坚持分类推进,先易后难。对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实行分类股份制改革,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一刀切,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四)坚持大胆实践,开拓创新。要加强调查研究,勇于实践,大胆创新;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一村一策,多措并举,多策并用,通过改革创新,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五)坚持明确任务,如期完成。要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克难攻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如期完成试点改革工作,确保试点成功,创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示范样板区,示范引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宣传培训。要开展形式多样范围广泛的宣传动员,让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政策,形成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产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轮训制度,逐级开展人员培训,市农委要编写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宣传资料,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制定本乡镇试点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和工作台账,将试点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计划和责任落实到村。要成立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指导组织试点村开展改革工作。试点村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本村的改革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试点村实施方案经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清产核资。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试点村(社区)的清产核资工作要在20187月前完成。清产核资最终结果,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形成专题报告并报市、乡镇(街道、管委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按层级分别确权到相应的组级、村级、乡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村(社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在201811月底完成。

1.成员认定。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备案。

2.股权设置。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股权设置方案,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监管,确保股权设置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民主决策程序。

3.股权量化。折股量化的股权要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对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名册和管理台账,并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备案。

(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村(社区)通过制定方案、提出申请、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股东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等程序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并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会等组织机构。改制后村集体资产由新设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进行运营管理,行政和社会事务由村委会或居委会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具备条件经申请撤销村委会设立居委会的,居委会办公经费和原村民五保供养,党团活动等费用不足部分由改制后新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股分红部分补齐;暂不进行村委会改居委会的,各村改制后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协助和配合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并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以及未进行撤村建居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民(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制订方案

1.宣传动员,培训人员。一是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制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乡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工作人员,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召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三是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乡、村组有关人员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党员会议、群众代表会议等形式,采取宣传车、标语、横幅、宣传册(页)、公开信、现场解答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知识问题解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汇编》和《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法律法规和现行农村政策,讲清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村组要分别召开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干部群众学习相关政策,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宣传到户,真正让广大村民熟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使其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成为改革的主体。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培训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干部和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培训村组干部、村实施小组人员。培训内容重点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操作规程,提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改革稳步开展。

2.确定试点村(社区)。辛店镇、城关乡、梨河镇、薛店镇、孟庄镇、郭店镇、龙湖镇、和庄镇、新村镇、观音寺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分别选择已建成新型农村社区和有经营性资产的纯农村两类型的行政村各1个村作为试点,每个乡镇共选择2个试点村;具茨山景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新烟街道办事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分别选择1个居委会作为试点。乡镇要及时将试点村(社区)名单报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确定技术协作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技术协作单位或第三方委托,形成乡镇工作组和村、组工作小组人员全程密切配合,共同组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队伍,依规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4.制定方案,提出申请。各试点村(社区)建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委会成员和村民组长等共同组成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拟定改制的初步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本村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改制的目的和意义、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改制后集体资产的运作管理等事项。初步方案拟定后,各村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讨论修改通过,再报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审查并提出改制申请,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查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进行批复,并将批复文件和村改制初步方案报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乡镇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会同试点村两委班子成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进村入户,调查摸底,统计基本情况,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村集体经济的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拍照留存)、确认、上报”六个环节逐一进行。试点村(社区)要成立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等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集体所属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公益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登记造册,理清村组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数量、位置、价值和债权债务等,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清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全面核实村组集体资产家底。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的结果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开接受村民监督,然后提交村民(户代表)会议确认通过。

(三)界定股东,统计人口

按照“宽接收、广覆盖”的原则,由村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股东界定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要确定人口统计截止日期,并设置工作组根据界定方案进行初步登记,详细编制股东名册。村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股东界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张榜公布,征求意见,最后由村民(户代表)会议投票通过确认。股东界定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发扬民主、公平公正,要妥善解决好因婚姻、血缘、户籍、生育、收养、移民、求学、服役、服刑等各类人员的股东界定问题。

(四)量化资产,设置股权

在清产核资、界定股东的基础上,试点村(社区)村结合实际对集体资产进行合理的量化分配和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可设集体股和个人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集体股。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值总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村民(股东)共同所有的股份;个人股是按集体资产净额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分配到人,由村民(股东)个人按份按比例享有的股份。各村资产量化分配和股权设置方案、集体股所占比例等事项,由村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提交村民(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拟定章程,产生机构

由村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改制后新设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草案),内容包括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权的转让和继承办法;利润分配方案;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同时,拟定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确定机构人选方案。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和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机构人选方案等要经村民(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要经股东(代表)签字确认。并根据有关规定和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设置及人选方案等确定产生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工会主席等。

(六)登记注册,颁发证书

依照有关规定对改制后新设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准名称、注册登记。原来以村委会名义登记的资产,准予办理相应更名手续。改制工作完成的村,应依法发布公告,原村委会的债权债务,应由新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继承和承担。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印制出资证明书,由各村改制后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股东股权配置结果统一填写,乡镇、村审核无误后发放。改制后村民(股东)的股权和出资证明书等只作为享受股权和参与分红的凭证,不作为拆迁安置补偿、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和其他社会保障等政策的享有依据。

(七)资产运营,收益分配

村改制后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营效率,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增加股东收入。村改制后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和分配办法等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八)监督管理,总结备案

村改制后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运作,现阶段试点村(社区)所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仍由乡镇(街道、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农村集体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村改制后新设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依规开展审计监督。改制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改制工作的方案、决议、章程、会议记录、资产清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股东名册、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农委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有利于解决村集体产权模糊、管理粗放、竞争无力、效益低下等问题;有利于解决农村利益分配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开展好试点工作,示范引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新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挥部,负责研究方针政策、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导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都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织及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实施,做好试点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明确人员具体负责。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村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抓好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注册登记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

(三)制定目标,严格考核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2018年全部完成试点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推进方案,上报工作目标并明确时间节点和推进计划,经研究确定后纳入市政府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要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实施督查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实行月评比、季考核,对工作积极主动,能稳妥推进并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市直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试点村(社区)等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改革推进不积极、进度慢、效果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将给予组织约谈,依规严肃处理。

(四)科学决策,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村组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聪明才智,在股东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收益分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要区别情况、科学决策。在改制试点工作中,要进行层层动员,组织召开各种层次的会议,利用培训、宣传条幅、宣传版面、宣传资料、《致村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群众消除顾虑,为改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强化支持,严格监督

市农业、国土、财政、民政、工商质监、税务、司法、信访、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各村改制后成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市财政局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负责统筹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和各项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2018年市财政局要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需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市工商质监局、民政局等单位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成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等工作。市金融机构负责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凡是按方案要求设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市工商质监、税务、金融等单位要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六)有序推进,确保稳定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处理好矛盾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出村。严格按照政策办事,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全程跟踪督查,对利用改制之机,进行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故意评估不实、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严肃查处。市公安局对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机制造事端、设置障碍、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确保农村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效。

注:新郑市,隶属于河南省郑州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北靠省会郑州,东邻中牟县、尉氏县,南连长葛市、禹州市,西与新密市接壤。辖14个乡(镇),337个行政村,面积873平方公里,人口78.6万。地势西高东低,西部为浅山丘陵区,东部为平原,西北部为丘岗地。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温适中,四季分明。

新郑在上古称为“有熊”,轩辕黄帝在此建都。帝喾时代,新郑为祝融氏之国。新郑又名祝融之墟,也称有熊之墟,为楚国先民的最早起源地。西周时期,新郑为郐国。公元前770年,郑国将国都从咸林迁到今新郑溱洧水间,仍为郑,历395年,称郑。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实行郡县制。为了区别陕西之郑县,将韩之郑县改为新郑县,从此沿用千年不改。

新郑市旅游资源主要有黄帝故里、嫘祖故里、裴李岗遗址、郑国车马坑、新郑博物馆、郑韩故城、黄帝古枣园等。土特产有新郑大枣,为河南省大枣主要产地之一。新郑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20171214日,获评2017年工业百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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