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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正式写入法律,对乡村振兴有什么好处?

2019-05-09 09:34:35来源: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阅读量:2469

  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称《修正草案》)中,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提出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是《修正草案》中的最大突破内容之一,意味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将正式写入法律,这也将我国乡村战略的实施带来众多政策红利,特别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助推产业兴旺发展。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石,当前,乡村产业布局、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大量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既弥补了乡村振兴产业用地增量上的需求,开辟了产业兴旺所需土地新的来源渠道;又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助推特色产业、特色旅游或特色小镇发展。具体来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一方面可促进产业要素流动与组合,如按传统征地模式,城郊许多土地无法有效服务产业发展,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盘活现有农村建设用地存量,优化总量,使得一些优势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连片开发,集中开发,让土地要素资源活起来,进而有利于产业标准化、规模化或特色化发展,实现产业兴旺;与此同时,土地要素的流动相应带来劳动力资源的流动,进而带动生产要素组合融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另一方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往往容易形成农业产业大投资、大项目落地,大额资金的流入、生产要素的流动,进而可促进产业链延伸,带动和促进整个乡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二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着组织协调的关键作用,其对上做好沟通衔接,对下负责组织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的地位不容忽视,乡村振兴能否顺利实施和有效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和地位非常关键。实践证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好,乡村振兴搞得好的地方,都有一个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最本质的就是,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人,农村经济经济组织直接成为了市场议价的主体,一方面,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代表,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格主体,具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行为能力,行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时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面,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既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市场谈判、风险认知、竞价议价等在内的综合素质或能力,也获取了入市对价,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从而夯实了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实力。

  三是增加农民财产收入。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目标。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民富不富关键看收入。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之间差距在减少,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仍在扩大。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乡村全面振兴,其实施效果最终要用农民生活富裕程度来评价。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持续降低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带领广大农民向着共同富裕目标稳步前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就是通过市场议价,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最大化实现土地所有人的权利,最终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地同权同价。和以往土地征收不同的是,作为集体成员代表,农村集体作成为具备法律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市场主体,直接面对市场,进行议价。在土地征收中,国家先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归国有,大部分收益被政府收走,集体和农民只得到较少部分,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将有望根本上改变这一格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在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的同时,扩展了农民增收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实现乡村振兴的生活富裕要求。当前,随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推进,需要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利益收入分配制度,特别要兼顾到农民与集体,考虑当前和今后等因素,构建起一套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分配体系,保证农民充分享受土地改革红利,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这一制度,既叫好,又叫座。

  四是倒逼地方政府转型。就地方政府而言,长期形成了“从上往下”“习惯推动”等管理思维,形成了“大政府小市场”“大而全小而全”等管理模式,长期习惯了权利和义务上的大包大揽,这样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模式,导致政府权力过大,容易形成与民争利。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主体和主要受益者,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政策和市场保障。长期以来,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与农村土地虽然分属国家和农民集体,但地方政府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成国家所有,然后再把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招拍挂)出去,土地转让的收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征地-建房-卖房买房-房屋升值”的利益链条中,地方政府、房企,甚至购房者都通过土地的升值获益颇丰,而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民却因被低价征地而没有享受到土地升值的红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在土地一级市场,将有更多的一级市场主体,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增值和利益分享,农村集体和农民将可直接从城镇化和土地升值中获得财富,从而在经济上根本改变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增收的办法,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促进地方政府转型。

  五是引导乡风文明建设。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在广大农村,有着历史悠久的农耕文化、传统文化,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历史底蕴,然而,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人口迅速增加和农村人口持续减少,带来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新三农”问题突出。乡村振兴,既要塑型,也要塑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可将乡村土地制度带来的土地红利与加强乡村文化建设结合在一起,促进乡村文化事业发展,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入市带来制度红利,一方面,可在空间布局上挖掘更多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形成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另一方面,可以在资金上加大投入,植入现代科技元素,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对接。此外,入市带来制度红利,特别是经济收入,可以促进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可传承遵规守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诚实守信等乡村好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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