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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商都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2018-11-13 11:19:15来源:商都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153

商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都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58号)

201667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资源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为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进程,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字〔201642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直接影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积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可为流转交易双方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各类农村资源要素,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农村资产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阳光操作,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公益性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规范、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为原则,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真正做到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活力、促进农村发展。

二、明确目标定位,统筹规划布局

(一)目标和任务。从现在开始至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县、乡镇、村(涉农社区,下同)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县、乡镇、村(涉农社区)三级联动服务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其中,20166月建成全县的交易服务信息平台,2016年底完成乡镇、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站和服务点建设。

(二)定位和模式。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公益性、非盈利性服务机构。现阶段,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重点突出县和乡镇两级。我县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用半年的时间,将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具体做法是:县城乡居民服务中心开设2个服务窗口,设立交易所;乡镇政务便民服务大厅开设1个服务窗口,设服务站;村级设立服务点。由县、乡镇、村三级从事经管工作的人员,做具体的服务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公司负责交易网络体系搭建,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易主体、交易品种确立以及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的制定。初步建立起我县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平台。

(三)机构设立和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由县人民政府审批设立,主要依托现有县、乡镇、村三级经营管理站网络平台。名称分别应为商都县农村产权交易所、XX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XX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不挂牌)。在组织形式上,原则上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应为事业法人。办公窗口设在县、乡政务便民大厅。日常工作接受各级居民服务中心管理,具体业务由农牧业经营管理站负责指导。县交易所需46名工作人员,由向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和向社会招聘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县农牧业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产权交易所、服务站和服务点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县、乡镇两级同时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并会同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

三、服务内容、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交易程序

(一)服务内容。交易市场既要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布、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注重发挥贴近“三农”,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主动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现阶段各级交易市场的服务重点是:

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交易所,主要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根据市场成熟条件逐步探索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还可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主要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交易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初审、申请提交,承担辖区内农村小额(标准)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协助处理农村产权交易涉及的矛盾纠纷等。

村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信息员)主要提供信息收集上报、交易业务咨询、协助交易申请等前置服务,方便了解对象需求和登记交易信息。

(二)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三)交易品种。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产权必须权属清晰,无争议。应从实际出发,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入市流转交易的产权品种目录。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草原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原、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依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它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涉牧企业等拥有的农牧业生产设施设备,可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等 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是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依法享有的股权。

9.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既要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注意发挥贴近“三农”,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要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积极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以及协助产权查询、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等基本服务。有条件的,还可以引入财会、法律、评估、公正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开展资产评估、法律咨询、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交易公正、处置变现等配套服务。引导各类金融服务机构进驻产权流转交易场所,积极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开辟产权抵押贷款融资渠道。

(四)交易程序。申请流转交易原则上按照“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等程序进行。本着按照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交易流程。交易程序、受理时限、交易方式等信息要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我县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做好集体土地草原所有权、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依据。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要在全面清查、核实存量的基础上,做好产权界定和登记工作,为进场入市交易提供条件。

(二)经费保障措施。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非盈利性质和社会公益性,市场建设的前期工作和运营管理工作经费均需纳入县财政预算。交易市场的前期建设工作,主要由专业公司承担,主要工作包括软件开发、工作人员培训和交易信息网搭建,以及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培育等。

(三)建立产权流转交易风险保障机制。由县人民政府设立产权流转交易风险担保基金,用于化解产权抵押贷款等交易风险,完善产权抵押贷款担保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和推广适合农村产权交易的抵押贷款金融服务品种。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开展担保业务。

(四)加强业务培训。县农村产权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产权流转交易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考核考评机制,逐步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注:商都县,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位于乌兰察布市东北部,东北临化德县,东南邻河北省,南邻兴和县,西临察右后旗,北邻锡林郭勒盟。辖6个镇9个乡:七台镇、十八顷镇、大黑沙土镇、西井子镇、屯垦队镇、小海子镇,西坊子乡、三虎地乡、大拉子乡、大南坊子乡、格化司台乡、大库伦乡、卯都乡、玻璃忽镜乡、三面井乡。面积4353平方公里,人口34.2万。

商都县地貌分为缓坡丘陵、浅山丘陵、山间盆地、河谷洼地等;西北多浅山丘陵,中部多丘陵,东南部多滩川、平原;地势由西北向东南逐渐低下。气候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山有麻黄山、青石脑包山、元宝山、铜顶山、马鬃山、黄龙洞山、公鸡山、大脑包山等。

商都县是乌兰察布市距首都北京直线距离最近的旗县之一,一直是“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地见牛羊”的大漠草原,满清顺治年间被封为皇家四大牧场之一。旅游景点有德立海生态苑、商都县生态广场、商都南湖公园、水漩公园、七彩湖旅游区、商都县古驿七台民俗历史博物馆、成吉思汗边墙等。

>>如有商都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商都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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