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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平塘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解读及全文

2018-10-12 11:46:58来源: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48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平府办发〔201885号)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201881日印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对《办法》解读及全文。

一、出台背景

2018427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全州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58号,文件要求:20188月底前,各县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加快推进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相关工作。201854日,州委副书记、州长吴胜华同志在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讲话中特别强调,“各县(市)要抓紧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确保如期建成并尽快发挥作用”。为保障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交易,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县分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起草了《平塘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目的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为农村“三变”改革和乡村振兴示范建设作好交易服务。

二、起草过程

县交易中心于201858日向县编委会请示,在县交易中心加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作为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面向全县服务。县编办于2018515日批复同意设立,其主要职能职责:负责组织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

县交易中心在起草《管理办法》过程中,主要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45号)文件精神为依据。为广泛征求意见,《管理办法》起草完成后,分别征求了县政府法制办、县农工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和各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在方案的起草过程中,得到县政府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628日,杨平副县长召集县政府法制办、县农工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相关部门专题会,对该方案进行审查把关,会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会议要求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72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平塘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对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产品、交易方式程序、交易行为规范、监管和争议处理等进行详细规定。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平台搭建完成。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主要为:

第一章为总则。从四个方面要求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产权价值评估金额10万元以上的应当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

第二章为交易机构。明确了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窗口)、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涉及县直各部门的主要承担工作事向。

第三章为交易产品。从九个方面明确了交易产品,(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农村“四荒”使用权;(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五)农村股权、商标、认证标准等无形资产;(六)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七)农村林权;(八)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九)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农村产权。

第四章交易方式和程序。(一)交易方式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挂牌交易方式为主,也可以采取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二)交易程序按“交易申请-前置审批-信息发布-征集受让方-组织交易-成交签约-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程序进行。

第五章交易的行为规范。(一)转让底价必须经评估机构认定。(二)暂停或终止交易的六种情形。(三)禁止交易的三种行为。(四)无偿提供交易服务。

第六章监管和争议处理。

第七章附则。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平府办发〔201885号)

20188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发展平塘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从事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农村资源。

(三)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四)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向本村以外的村民或者城镇居民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交易。

第四条通过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成功的项目,遇到国家政策调整时,双方签定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条本县所辖农村集体产权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产权价值评估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应当在平塘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交易机构

第六条平塘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依法设立,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统一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对交易行为进行鉴证,履行相关职责的非营利性组织机构。

各镇(乡、街道)依托社区综合(片区)服务中心,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与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国土所、林业站、水利站等窗口人员整合使用。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核实本镇(乡、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交由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的交易项目推送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相关咨询服务。

第七条平塘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本县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县国土、住建、农工、水务、林业等部门依托已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将相应的职能整合进窗口,负责农村产权项目交易前及交易过程中资格审查、产权查档、变更登记、备案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规则的制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行业内农村产权交易过程的监督管理;收集行业内农村建设用地(含宅基地)、荒地、耕地、林地和水面以及其他重大资产使用权或经营权的意向转让和意向受让信息,并制定适用于农村建设用地、荒地、耕地、林地和水面的产权流转(入股)合同示范文本,指导达成流转意向双方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镇(乡、街道)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依法签订合同,约定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负责农村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的办理。

第三章交易产品

第九条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产品: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等的经营权(不涉及所有权、承包权)。

(二)“四荒”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大规模未开发利用的土地的使用权。

(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

(五)农村股权、商标、认证标准等无形资产。

(六)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

(七)农村林权。包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山林股权。

(八)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九)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农村产权。

以上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四章交易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农村产权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挂牌交易方式为主,也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采取拍卖的交易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采取招投标的交易方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直接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进行产权交易。

第十二条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交易按“交易申请—前置审批—信息发布—征集受让方—组织交易—成交签约—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镇(乡、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受理流转申请和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转交县国土、农工、住建、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前置审核通过的,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对外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

第十四条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发布的信息包括产权涉及的区位、面积、农户数量、产业布局规划、流转方式、期限、价格等。

首次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20日。

第十五条有意愿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交易农村产权的转让方,应当向镇(乡、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或交验原件),接受资格审查:

(一)产权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方资格证明材料(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需提交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结婚证等)。

(三)产权权属的有关证明(如权属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权证、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等)。

(四)属于农村集体产权的,须按照相关规定准予产权转让的有关证明。

(五)转让标的情况介绍。

(六)标的底价及作价依据(需评估的提交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有意愿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交易农村产权的受让方,应当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或交验原件),接受资格审查:

(一)产权受让申请书(包括受让方、受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方应具备资格条件)。

(二)受让方的资格证明

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受让方为企业的提供企业三证合一。

(三)银行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受让方对转入标的基本条件要求及用途说明。

第十七条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受理受让方申请并对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对外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征集转让方。

第十八条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根据交易标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转让方的意见选择交易方式并组织交易。

(一)在信息发布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

(二)在信息发布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根据交易标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公开竞价、招标投标、挂牌交易等形式组织交易。

第十九条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产权转让意向后,应当在5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合同经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第二十条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到县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凡涉及农村产权交易的变更,有关部门应当要求转让方、受让方提交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

第五章交易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底价,原则上由具备资质条件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个人产权转让价格可以依据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也可由转让方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暂停或终止交易:

(一)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应当暂停或终止交易的。

(二)转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五)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为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在产权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操纵交易现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

(二)有损于转让方、受让方进行公平交易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意向受让方应当根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将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交纳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结算专用账户,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第二十五条为扶持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对转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免收交易服务费。如上级有收取相关费用要求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交易权益保障

(一)县国土、住建、农工、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内农村产权的登记和颁证管理。

(二)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须按相关民主决策程序进行研究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产权须是本人和家庭成员自愿转让。

(三)农村产权交易价格低于标的底价时,产权交易终止,产权持有者撤回转让申请或选择再次定价后组织交易;农村土地折资入股后的股权交易,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优先购买权;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交易收益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收益,应当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分配、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等公益事业。

2.个人、私营机构产权的交易收益,归个人、私营机构所有。

第六章监管和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平塘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平塘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平塘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平塘县,隶属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黔南州南部,东邻独山县,南与广西南丹县毗邻,西与惠水县、罗甸县相连,北与贵定县、都匀市接壤。辖9个镇1个乡:平舟镇、牙舟镇、克度镇、大塘镇、者密镇、甲茶镇、掌布镇、通州镇、塘边镇,卡蒲毛南族乡面积2815.6平方千米,人口322875人(2013年)。

平塘县有布依、苗、汉、水等民族,以布依族为多。地貌以山地为主,还有丘陵、盆(坝);境内山峦叠嶂、河谷深切,峰林谷地、坡立谷、间歇泉、落水洞、地下河、漏斗井泉、溶洞、阴潭等应有尽有;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气候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河流有平舟河、曹渡河、霸王河等。

平塘县旅游景点有京舟景区、平舟河谷风景区、甲茶风景区、龙塘湖风景区、克度溶洞群、青龙洞、青龙峡、卧龙洞、松茶瀑布群、红岩峡谷、掌布河峡谷、号称中国天眼的世界最大望远镜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玉水金盆旅游区、藏字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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