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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闽清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8-09-12 10:47:02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02

中共闽清县委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闽清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委〔20188号)

20183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现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等九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4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重点工作

1.清查核实资产。按照福建省农业厅等九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47号)文件中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2.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3.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步骤

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2月开始,到20186月底结束。201712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1.准备阶段(20183月底前完成)。县里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2.组织实施(20184-5月底)。不同层级(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组织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对不同层级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县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同时指导和帮助各村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台账。县级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市农业局。

3.总结提升(20186月)。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监督检查,总结工作情况,针对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五、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清产核资工作。要加强与县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的联系,定期报送工作进度,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加强宣传督导。县、乡()、村各级要做好政策宣传,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县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

3.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4.严格公示确认。各乡(镇)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对清产核资登记结果向村民公示,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农民群众对清产核资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核查;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不得确认;对公示期满的清产核资结果,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报乡(镇)存档。

5.认真审核把关。对清产核资清查结果,乡(镇)政府应组织对各村全面开展审核检查,认真校验核对确保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注:闽清县,简称“梅”,隶属于福建省福州市。位于福州市西北部,东邻闽侯县,南接永泰县,西毗尤溪县,北与古田县交界。辖11个镇5个乡:梅城镇、梅溪镇、白樟镇、金沙镇、白中镇、池园镇、坂东镇、塔庄镇、省璜镇、雄江镇、东桥镇,云龙乡、上莲乡、三溪乡、桔林乡、下祝乡。面积1466平方公里,人口32.2万人(2017年)。

闽清县是福建省著名侨乡、中国温泉之乡,是中国陶瓷生产基地县,享有“东南瓷都”美誉。地貌为低山丘陵,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横原山、五台山、小人仙、仙娘岗、笔架山、虎头山等,河流有梅溪、金沙溪、芝溪、文定溪、安仁溪、古田溪等。

闽清县旅游景点有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美菰林次原始林海、黄楮林温泉、大明谷、七叠温泉度假村、白岩山景区、宏琳厝、大明谷温泉景区、水口电站、六叶祠、四乐轩古屋、梅城森林公园、溪口江滨公园、台山公园、凤凰峡谷、梅溪新城公园、溪滨公园、梅山陵园、航城公园、闽清县博物馆、九龙山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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