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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蒙城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8-09-11 10:55:42来源:蒙城县农业委员会阅读量:1300

蒙城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发〔20186)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目标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选择双涧镇赵巷村、庄周街道办事处十里社区、小辛集乡李大塘村、许疃镇土桥村、岳坊镇姜饭棚村等5个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不断扩大成果,逐步全面推开。力争到2020年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主要工作

(一)把握改革重点。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分类实施,对于无经营性资产的村,重点开展清产核资,通过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盘活农村集体资源等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对于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重点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村级集体公益性资产,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的集体资产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界定权属,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集中存档备案。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三)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使用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使用权。集体资产使用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四)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试点先行,分类实施,稳步推进。主要选择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改革试点。改革重点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以农业为主、负债较多的村,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但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五)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县农委牵头,民政、公安、妇联、法制办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蒙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供各乡镇(街道)在实施过程中参考执行。

(六)保障成员集体资产股份权利。一是落实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在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权量化的基础上,将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人、落实到户,以户为单位颁发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股权证书由县农委统一印制提供。将集体资产股份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系统,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并报县农委备案。二是完善集体资产股权收益分配机制。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落实好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三是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四是稳步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和担保权。在农民有需求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允许的情况下,由县人行、金融办牵头,探索农民以其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担保贷款具体办法,明确抵押担保对象和用途、发放条件、操作流程、价值评估办法、抵押物处置方式。

(七)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全县290个村(社区)均要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县农委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相分离,构建“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委会负责村级公共事务、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职责”的新型农村治理框架。

(八)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是盘活各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四荒”资源及闲置集体资产,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自然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兴产业。二是整合各类资金,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财政投入、扶贫项目、社会捐赠等资金,通过参股入股龙头企业、村企合作经营、扶贫开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集体收入。三是加大金融扶持政策力度。涉农金融机构要把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及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扩大抵押范围,积极探索发展村集体资产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信贷品种;对符合信贷政策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优惠利率等。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增加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到2020年,村集体经济平均达到30万元以上。

(九)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在实行村级财务统一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坚持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实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全覆盖,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严防农村集体资产流失。

(十)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加快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县级建立交易中心、乡镇(街道)建立交易所、村级建立服务站三级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力争到2020年建成县乡联网运行、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逐步拓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促进公开规范交易。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对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的项目,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产业扶贫、农田基本建设等项目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建立“县指导、乡主体、村实施”工作推进机制,成立蒙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从财政、国土、林业、水务等部门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乡镇(街道)均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村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挂帅。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加强问题研判,制定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强化落实措施,及时妥善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街道)是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责任主体,负责方案制定、工作实施和落实;县农委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政策培训、资料汇编、会议筹备、业务指导、督查调度等日常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权属明晰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清产核资、财政资金形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权属明晰工作及财政扶持资金拨付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农村集体林业资源权属明晰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农村集体小型水利设施权属明晰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农村集体教育设施权属明晰工作;县卫计委负责农村集体医疗卫生设施权属明晰工作;县金融办、人民银行蒙城支行等负责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推进工作;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服务工作。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农村“三变”等有关改革做好衔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

(三)加大支持力度。县财政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管理系统,举办专题推进会议、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实地考察、全程督查调度等试点工作所需的支出。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改革过程中村民参加会议补助、印制各种资料表格等相关支出,不得增加村级组织负担。县直各部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紧密结合,优先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脱贫攻坚项目工程。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落实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政策。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助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落实在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专项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政策。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县督查中心按月督查乡镇(街道)推进和任务落实情况,年终兑现奖惩,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蒙城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细则

为扎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10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8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序推进、合理合法,依靠群众、充分参与的原则,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乡镇(街道)、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重点任务

(一)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省市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报表填报要求,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对清查出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资金、资产清查,要以村会计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对集体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要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明确产权归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状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益。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清查结果由村级填报,乡镇审核,县农委汇总上报市农委。

(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农业农村部统一构建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强化信息技术保障,构建县、乡互联互通的农村集体资产网络体系,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操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进行。

(一)清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底。

(二)登记。由乡镇(街道)、村级清产核资工作组或委托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三)核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做到客观准确、归属清晰。

(四)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乡镇为民服务大厅或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七)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

(八)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乡镇(街道)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乡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组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最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本乡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校验核对,确认无误后报送县农委;县农委会同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农委。

(九)纳入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五、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以201712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20186月底前,完成全县80%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工作;2018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和结果上报工作;201812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验收工作,并申请市级验收;201916月底前,根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整改完善成果,迎接省级验收。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4月—5月上旬)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蒙城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细则》,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工作推进措施,并报省、市农委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8511月)

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流程,乡镇(街道)负责统筹组织以村为单位开展工作,确保201811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上报到县农委。201812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验收工作,形成县级验收报告,提请市级验收。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916月)

20191-3月底前,完成县级数据校验并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上报市农委,确保市级验收顺利通过。201936月底前,根据市级验收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回头看”,排查问题,彻底整改,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完成市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数据校验,做好省级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成立由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乡镇农经、财政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全程参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工作,确保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县农委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局要主动配合做好清产核资报表核实以及资产台账建立等工作,研究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办法,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财政局要明确专人,会同农业部门全程参与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分别提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县财政、国土、水务、林业、教育、文旅、卫计、体育等部门要加强与省、市直相关单位联系,研究落实政府投资农村的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农村集体资产以及确定后续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政策措施,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提供政策支撑,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广泛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采取政策问答、一封信等形式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民,让他们了解清产核资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发动他们主动参与、积极支持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市培训到乡、县培训到村”的要求,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具体操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确保清产核资政策执行不走样。

(四)落实保障措施。各乡镇(街道)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人力调配,组织懂经济、财务的人员到村到组驻点指导。要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不得额外增加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要强化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乡镇农经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具体业务。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开展工作督导和检查,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督查制度。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把工作实施成效纳入乡镇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工作考核问效,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滞后,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县政府将实行约谈通报制度。

注:蒙城县,隶属于安徽省亳州市。位于亳州市东部,东邻蚌埠市怀远县,南接淮南市凤台县,西靠利辛县、涡阳县,北接淮北市濉溪县。辖2个街道13个镇2个乡:漆园街道、庄周街道;城关镇、双涧镇、小涧镇、坛城镇、许疃镇、板桥集镇、马集镇、岳坊镇、立仓镇、楚村镇、乐土镇、三义镇、篱笆镇;王集乡、辛集乡。面积2091平方公里,人口139.4994万(2015年末户籍)。

蒙城县是安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庄子故里,有中国楹联之乡、安徽省硬笔书法之乡、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模范县、全国科普示范县之称。地貌属平原,地势由西北向东南缓缓倾斜。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河流有北淝河、涡河、芡河、茨淮新河。

蒙城县旅游景点有尉迟寺遗址、万佛塔、蒙城文庙、庄子祠、九鼎灵山寺、马公府、板桥集战斗纪念馆、双公庙、蒙城博物馆、雪枫公园、慈氏寺、忠武祠、蒙城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双锁山烈士陵园、圣井甘泉、何御史故居与墓地、陆建章的故居和墓地、孟表墓、罗会廉墓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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