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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宣州区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2018-07-12 11:45:52来源:宣州去政府网阅读量:1039

宣州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宣区发[2018]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宣发〔2017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乡村振兴,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201812月底前清产核资结果全部录入“三资”管理系统联网管理、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部完成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注册;农村产权交易实现全覆盖,所有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全部进网交易;2018年实施“三变”改革试点村100个。2019年实现农村“三变”改革全覆盖,所有村达到有集体经营项目、有承接主体、有保底收益的“三有”目标。到2020年底,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10万元,培育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经济强村50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000元。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按照省级制定的清产核资方案,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建立清产核资公示制度,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四)明晰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和成员身份。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在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开展“多权同确”,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以及其他不动产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厘清农村资源资产的产权关系,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村产权评估方法,鼓励采取协商方式评估作价,也可通过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价值评估。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颁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向区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制度。

(五)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区里确定的时间要求,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开展改革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改革的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确权确股”)或者份额(“确权确股不确股值”)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比例、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成员(代表)大会充分协商、民主决定,但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对量化到人的股权一般实行静态管理,今后新增人口一般只能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股权。制定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决策、监督、管理和享有分配的有效凭证。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等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并在区主管部门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兼顾集体公益事业、集体经济发展和成员收益分配,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落实好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探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的抵押、担保贷款办法。

(六)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由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七)深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渠道,盘活农村集体“沉睡”资源,推进资源变资产。通过开发资源、盘活资产、综合服务等方式,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推进资金变股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和政府帮扶资金,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鼓励农民将个人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到经营主体,成为股东参与分红。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积累资金和资产,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增加集体收入。实现“三变”改革向纵深推进,以项目带动农民林权、土地承包权、集体资产向资本转化,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加强扶持,着力打造一批“三变”示范村,引领集体经济新发展,提升集体经济整体实力和水平。

(八)探索有效发展形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经济。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机动地、荒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结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等。大力发展服务经济。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类、综合服务类合作社等服务实体,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光伏产业等。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国家投入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突出发展物业经济。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建设物业项目,盘活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经济;支持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资产和物业收入,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鼓励探索混合经营。鼓励以集体林场、土地、水域等资源性资产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参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村,可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

四、扶持措施

(九)加大财政投入。设立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库。从2018年到2020年,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资金,采取竞争立项方式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申报的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中遴选优质项目,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培育一批经济强村,树立一批集体经济发展样板和典型,探索总结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路径,引领、带动其他各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对每个项目扶持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村集体申请到的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可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也可投入到经营效益好发展前景好、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经过评估和合同约定,确定村集体与经营主体之间的股份份额,按照股份份额获得有保底的分红收益。

(十)项目资金支持。各涉农部门要整合项目资金,加大项目资金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各级财政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含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奖补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未明文禁止的支农资金,均可用于实施“三变”改革,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民。项目资金以村集体作为投放主体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量化比例不少于财政投入资金的30%,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的方式,形成利益共享机制,按照股份份额获得有保底的分红收益;对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处置时,处置收益必须按股份份额返还村集体。

(十一)落实用地政策。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作为占补平衡指标,其收益适当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农村各类经营项目,土地增值收益返回村集体。严格落实征收土地留地安置政策,留地比例不得低于征地面积的5%,作为集体发展生产建设用地。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让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更多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补,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

(十二)扩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手续,并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简化程序并给予优先支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大型农机具、厂房、渔船抵押贷款,开发林木所有权、茶园果园经营权、旅游设施经营权以及仓单、订单、保单等抵押方式。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融资公司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减免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落实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财税部门要按照税法规定,落实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办证、审批的,市场监管、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居住点、农村廉租房等,减免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

(十四)优化人才培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始终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打破地域、身份、行业限制,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学生村官等优秀人才中选配村党组织干部。大力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领。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树立“服务家乡、发展自身”的理念。探索推广经营班子年薪制、外聘职业经理人等经营管理机制,有条件的村可根据农民意愿探索股权激励机制,激发经营者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大力培育新型农民,提升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培育一批留得下、守得住的本土人才。区委组织部牵头制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具体人才培养政策。

(十五)强化帮扶指导。实行区领导联系乡镇及重点村、区直单位结对、乡镇干部驻村三级帮扶机制,进行立体式帮扶。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至少联系一个村。部门结对村当年争取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不少于一个,并积极帮助争取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协调争取的资金定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区直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帮助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村集体经济稳步增长。

五、加强领导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业农村工作的“牛鼻子”,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成立以区委领导为组长,区委组织部、农委、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扶贫办、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区农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成效纳入“三农”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区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全程负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多渠道加强基层农经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建立区乡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辅导员队伍,深入基层,承担起指导改革工作的责任。

(十七)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落实工作措施;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干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开展政策解读,编写宣传材料,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的目的和政策要求,动员广大群众更好地支持和参与改革。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

(十八)完善机制。规范运行和分配机制,包括资产关系和分红关系,集体经济收益和村民股权收益等关系。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探索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通过争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市场融资等,盘活资产兑现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用项目收益扩大再投入。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村级“三资”管理、财务管理,严防集体资产被侵蚀和农民利益受损害。集体经济组织除资产发包、租赁、光伏发电等低风险经营外,不提倡直接经营,可以投资参股其它经营主体,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分红。集体资源或固定资产原则上只发包租赁或委托运营,对确需以资源或资产入股的项目,须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审核制度,切实做好经营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要量力而行,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债务规模。鼓励“三变”承接主体购买商业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保费补贴。

(十九)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平调。区乡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监督与指导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完善组账村管制度。充分发挥“三资”监管平台作用,实现所有村集体“三资”公开、透明、信息化监管。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开支审批、现金管理、民主理财等制度,严格控制村级债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

(二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目标绩效重点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在评先推优、提拔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具体方式,调动其推动改革、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注:宣州区,隶属于安徽省宣城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东邻郎溪县,南接宁国市,西连南陵县,北界当涂县,东北邻高淳区,西北连芜湖县,东南界广德县,西南接泾县。辖8个街道14个镇4个乡:双桥街道、鳌峰街道、西林街道、澄江街道、济川街道、飞彩街道、敬亭山街道、金坝街道,水阳镇、狸桥镇、杨柳镇、孙埠镇、洪林镇、沈村镇、向阳镇、溪口镇、周王镇、古泉镇、水东镇、新田镇、文昌镇、寒亭镇,黄渡乡、养贤乡、五星乡、朱桥乡。面积2621平方公里,人口81.1万(2017年常住)。

宣州区有“鱼米之乡”、“襟山带水之地,海陆丰饶之区”美称,是华东最大的河蟹、三黄鸡繁育基地。地貌南部多低山,中部属丘陵,北部为圩区。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河流有水阳江。旅游景点有扬子鳄保护区、中国宣酒文化园、中国鳄鱼湖、官塘湖、南漪湖、龙泉洞、白云洞、神仙洞、龙溪塔、景德寺塔、广教寺双塔、龙首塔、谢眺楼、敬亭山、陈山旧石器遣址、周王胡家涝古宣纸遗址、唐宋古窑址群、梅文鼎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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