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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全文

2018-07-12 11:42:15来源:济南市农业局阅读量:3267

关于印发济南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农字[2018]19号)

20183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农业厅等《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8年,全市所有涉农村(居)全部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充分摸清集体所有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核实集体经济组织现金、债权和债务,做到账证和账实相符;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促进集体资产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及时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结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明确资产权属关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好用好非经营性资产,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各类资产的形成过程、历史沿

革和现实状况,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开展清查核实工作,确保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和清查结果的准确性,有效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依法规范。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使农民群众的集体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三是坚持民主公开。将民主公开贯穿于清产核资工作始终。清产核资结果、资产和资源发包、处置情况等事项要向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切实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是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考虑集体资产状况,采取群众参与和专业清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资产总量较少且权属清晰的,可自行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规模较大且情况复杂的,可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参与,保证清产核资数据质量。

三、对象、范围和重点工作

(一)清产核资对象及范围

清产核资对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

清产核资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各类经营性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

(二)清产核资重点工作:

1.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采取账物、账款、账证、账账、账表核对和实物盘点等资产清查方法,对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分类清查、登记,确定盈亏情况。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其中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经营性资产以及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等,要在严格核对账簿、凭证的同时,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账内的要逐一与实物核对,账外的要进行内查外调、逐笔核实、明确权属,确保数据无误、产权明确、事实清楚;非经营性资产要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2.确认集体资产价值。成员集体所有、纳入会计核算且价值明确的经营性资产,原则上按账面记载金额确认价值;对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经营性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对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经营性资产进行估价;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是否确价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将集体资产和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原则上不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方式、维护方式、责任主体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纳入合同监管和项目竞标的范围,确保资产使用和处置公开规范;落实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程序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3月开始,到2018年底结束,201712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底前)

1.成立机构。各县区、镇(街道)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村级要成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会计、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镇(街道)经管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指导、参与。

2.制定方案。县区农业等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和有关政策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程序和结果审批流程;镇(街道)要研究出台工作细则和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村(居)要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镇(街道)审核、县区备案。

3.宣传发动。县、镇、村要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深入解读清产核资政策精神,全面宣传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和重要意义,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实施阶段(9月底前)

4.全面清理。以村(居)组织自查为主,辅以专业清查,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逐一登记,认真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资产数额与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切实做到不遗不漏。

5.结果公示。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期间要安排专人解答。对清产核资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确保成员认可。

6.审核录入。村(居)将公示无误且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备案,并指导村(居)将数据录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

7.建档立制。将清产核资结果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集体资产运行管理规范有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前)

县、镇两级要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严格检查验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并逐级上报。市农业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清产核资工作进行验收,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和基础。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镇两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加快构建起高位推动、协调顺畅、联动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把握好工作推进的节奏和力度,在抓好工作质量的同时,确保按时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二)明确部门责任。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县镇业务主管部门要配备精干力量,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跟踪服务;相关部门落实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汇报工作,交流经验做法,高效推进清产核资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查指导。为推动清产核资工作有序开展,市农业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适时赴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存在的问题;县区有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督导,深入镇村点对点进行指导,面对面解决问题;镇(街道)做好审核把关,加强对村级清产核资方案等材料的审查批复,及时发现并纠正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模板样本等行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多种途径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开展宣传活动,实现政策家喻户晓、群众主动参与;县、镇两级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为清产核资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注:济南市,简称“济”,山东省省会。市花是荷花,市树是柳树,市鸟是白鹭。位于山东省中西部,东临滨州市、淄博市,南邻莱芜市、泰安市,西邻聊城市,北邻德州市。辖7个区3个县: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面积8177.21平方公里,人口723.31万(2016年常住)。

济南市是史前文化——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拥有“七十二名泉”,被称为“泉城”,有“家家泉水,户户垂柳”、“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美誉。地貌属低山丘陵和平原;地势南高北低。气候属温带季风气候,山有长城岭、跑马岭、梯子山等,河流有黄河、小清河、大沙河、玉符河、绣江河、巨野河,湖泊有大明湖等。

济南市旅游景点有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珍珠泉、白泉、百脉泉、玉河泉、涌泉、袈裟泉、洪范池、明府城、李清照故居、辛弃疾故居、老舍故居、龙山文化城子崖遗址、东平陵故城、千佛崖造像、灵岩寺、天下第一泉风景区、百花洲、九如山瀑布群、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黄河玫瑰湖国家湿地公园、济南方特东方神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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