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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8-06-14 10:58:31来源:黄山市政府办公厅 阅读量:799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58号)

201852

为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扎实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序推进、合理合法,依靠群众、充分参与的原则,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

(一)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重点任务

(一)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根据《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皖农工办函〔201816号)精神,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报表填报要求,仔细对照填报说明,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对清查出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资金、资产清查,要以村会计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对集体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要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明确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益。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初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送市农委。

(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和培训应用,健全市、县、乡互联互通的农村集体资产网络体系,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操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省政府确定“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进行。

(一)清查。以乡镇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并指导村开展清产核资;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

(二)登记。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三)核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无误、归属清晰。

(四)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乡镇为民服务大厅或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七)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八)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乡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乡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组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最后以乡镇为单位对本乡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校验核对,确认无误后报送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级农业部门;市级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再次审核工作,确认无误后报送省级农业部门。

(九)纳入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五、工作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以201712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201810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11月开展结果审核工作,12月开展汇总上报。2019年上半年开展“回头看”,并组织县、乡镇检查验收,下半年总结全市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5月中旬前完成)。

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工作推进措施,并报市农委备案。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对区县、乡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动员培训。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好农村改革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支持和参与改革。

(二)实施阶段(201812月底前完成)。

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统筹组织开展工作,确保2018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上报到市农委,12月底前,由市农委会同市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到省农委。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99月底前完成)。

20196月底前,组织开展“回头看”,排查问题,加强整改,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清产核资档案资料整理登记管理;9月底前,完成市级数据最终校验并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上报省农委,并形成全市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明确部门职责(附件2),统筹领导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开展工作;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成立由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县、乡镇农经、财政、国土、林业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全程参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工作,确保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清查登记、清产核资报表核实以及资产台账建立等工作,研究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办法,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分别提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并主动配合做好资源性资产、林木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市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计、体育等部门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农村的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农村集体资产以及确定后续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政策意见,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提供政策支撑,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广泛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采取政策问答、一封信等形式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民,让他们了解清产核资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发动他们主动参与、积极支持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省培训到县、市培训到乡、县培训到村”的要求,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具体操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确保清产核资政策执行不走样。

(四)落实保障措施。各区县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人力调配,组织懂经济、财务的人员到村到组驻点指导。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乡镇农经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级财政要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额外增加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要强化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开展工作督导和检查,建立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查制度。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把工作实施效果纳入各级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工作考核问效,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滞后,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的区县、乡镇,市里将实行约谈通报制度。

注:黄山市,简称徽或黄,隶属于安徽省。市花是黄山杜鹃,市树是黄山松,市鸟是红嘴相思鸟。位于安徽省南部,东南与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杭州市淳安县、临安县为邻,东北与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旌德县、泾县接壤,西南与江西省景德镇市、婺源县交界,西北与池州市石台县、青阳县、东至县毗邻。辖3个区4个县: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面积9807平方公里,人口138.4万人(2017年末常住)。

黄山古称徽州,既是徽商故里,又是徽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新安画派、新安医学、徽派建筑、徽州四雕、徽派盆景等影响深远,徽剧是京剧的前身,徽菜是中国八大菜系之一。地貌以中、低山地和丘陵为主;北区为山地,南部为谷地,西部丘陵区。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河流有新安江、青弋江、阊江等。

黄山市旅游景点有黄山风景区、西递宏村、古徽州文化旅游区、花山谜窟、翡翠谷、太平湖、九龙瀑、新安江山水画廊、南屏、牯牛降、芙蓉谷、丰乐湖、黄山虎林园、打鼓岭、古城岩、岩寺新四军军部旧址、屯溪老街、徽州古城等。名人有活字印刷术创始人毕升,北宋末年农民起义军领袖方腊,南宋理学家朱熹,数学家程大位,清代思想家戴震,清代财政学家王茂荫,铁路工程专家詹天佑,画家黄宾虹,教育家陶行知,学者胡适,音乐家张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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