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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滨湖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2018-05-25 11:35:19来源:衡水湖管委会综合办公室阅读量:2252

关于印发滨湖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滨字〔20182号)

2018119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21)和《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20173)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好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民财产权益,进一步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位于衡水市桃城区西南,北倚衡水市区,南靠冀州区,辖彭杜乡、魏屯镇两个乡镇,72个行政村,总人口5.9万人,耕地面积8.8万亩,全区以种植业为主,其中彭杜乡特色产业是工程橡胶,魏屯镇特色产业是医疗器械。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分别在城中(城郊)村确定魏家屯、于家庄、李开河村为试点村,经济发达村中确定西娄家疃、徐家南田、北田村为试点村,一般农业村中确定常家庄、刘家台、秦家南田村为试点村,总共9个试点村,按照全省“两年试点、三年推开”的工作安排,到201912月底完成我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工作,到2021年底全区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发展多种形式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坚持顶层设计和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有序推进,更好地推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村民的共同富裕。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坚持集体资产村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严防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民权利不受损,以机制的完善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等现象发生。

3.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我区内村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本次改革试点任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群众持续增收;通过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强化和完善村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使集体经济更好地适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顺应政府的指导作用,形成长期、稳定、灵活、可靠的增长机制和发展基础。

4.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支持我区村民立足实际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群众,确保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群众既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又成为改革受益者。

5.分类有序推进。根据改革任务和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在理顺工作基础上,总体把握、先易后难,确定突破口和优先序,直面现实问题突破现实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和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宣传发动(20183月底前)

区、乡镇、村分别成立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试点工作;抽调精锐力量深入乡镇、村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安排区、乡镇、村三级相关人员到外地深入调研学习先进经验。

(二)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清产核资(20187月底前)

制定《滨湖新区农村集体资产核资实施方案》,各村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对村集体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范围主要包括三类资产:资源性资产,主要指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荒山等;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非经营资产,主要指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

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

(三)建章立制,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20188月底前)

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台账管理。制定《滨湖新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办法》,同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使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两乡镇要建立农经机构,明确工作人员,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

(四)结合实际,科学确认成员身份(20189月底前)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确认办法,制定《滨湖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村级根据区级指导意见,结合本村实际提出草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切实保障每一位成员的合法权益,并经张榜公布后实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结果须经“三榜定案”,由乡镇审核备案后上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规范程序,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制定方案(20184月底前)

分类指导。对于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重点是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没有集体资产、没有收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土地、资金或机具等生产资料入股,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有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式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村,可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

涉及集体资产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制定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可行性实施方案,要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合法合规,稳中求进。主要内容,要包括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准时日,身份确认,股权配置与量化、资产处置的政策与方法,改革后新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等。

实施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后实施,同时将实施方案、公示情况上报乡镇政府和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股权量化(201810月底前完成)。

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资产进行折股量化的范围,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协调好村内农民利益关系的要求和本村收入构成等实际情况确定。对村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方式等具体事项,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股权配置(201811月底前完成)。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制定《滨湖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配置与管理指导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本村股权设置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以成员股为主,可根据村实际情况设基本股、劳龄股、贡献股等多种形式。原则上不提倡设置集体股,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调整的方式。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者集体赎回。配股方式和比例要经“三榜定案”,乡镇审核备案后上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制定章程(201812月底前完成)。

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总体指导和乡镇相应机构具体指导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拟订改革后的组织章程草案,主要包括总则、成员权利与义务、成员出资方式与出资额、成员退出方式、继承、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附则等部分。章程草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签字。

5.完善制度(20192月底前)。

制定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开支审批、财产物资管理、票据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监事会、财务公开、债权债务管理、工程招投标、档案管理共11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区、乡镇农经部门的指导、监督和专项审计。

6.设置机构(20194月底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在区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下,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由成员代表大会依据自治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作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监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对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实行监督。

(六)审核注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更好发展

完成机构选举后,在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下,完善资料,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由区农林局负责登记注册,201910月底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对于无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村经济合作社;对于有经营性资产同时进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七)研究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组织实施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建立健全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发放股权证书。在不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的情况下,指导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适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等相关办法,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

(八)规范流转,多样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制定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规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壮大集体经济,可利用集体土地资源,集中开发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通过入股或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自主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九)做好试点,推行政经分离

选择经营性资产较多,年收益高且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作为试点,先行实行财务分离,逐步推行政经分离工作。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支出职能剥离开来,由居委会负责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专责经营管理职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济利益。

(十)总结经验,组织验收及回头看

2019年底前,及时组织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彭杜乡、魏屯镇、区直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统一装订成册,区、乡、村三级存档,专档专管。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改革过程中的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报表、股东名册等相关文件进行验收,并开展回头看,对改革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不足之处进行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两乡镇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两乡镇要根据管委会统一部署,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村要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由村级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财务监督机构中的理财小组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全区上下形成区、乡镇、村“三级”书记抓改革的格局。

(二)协调配合,强化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乡镇是实施改革的主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和业务相关部门联系,完成本乡镇改革试点任务。区农林局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等工作,组织协调区直有关部门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多种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区国土分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筹备组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订相关的实施方案和配套管理办法;区旅游局负责鼓励发展旅游资源股份合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监管;区信访局负责试点改革期间信访稳定工作;法制办负责相关配套政策审核工作;区社会事物管理局负责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稳妥实施,确保稳定。实施过程中要有重点、有步骤地精心组织实施,宣传要贯穿于改革全过程,做到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涉及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方案,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尊重民意,以充分体现改革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公正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并建立产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两乡镇要将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区督查室要加强督导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五)建立制度,定期调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落实人员,保障经费。两乡镇要配足、配强人员力量,抽调责任心强,能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创新能力的业务骨干,专职抓好试点工作;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抓好试点,总结经验。试点工作过程中,要随时总结评估,不断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完善,不断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按照改革内容的侧重点做出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并按时上报。

注:滨湖新区,隶属于河北省衡水市。位于衡水市桃城区西南部,北倚衡水市区,南靠冀州市区。辖1个保护区2个乡镇: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和彭杜乡、魏屯镇。面积296平方公里,人口9.4万人(2014年)。滨湖新区气候属暖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区,旅游景点有衡水湖湿地公园、芦苇荡、荷花淀、梅花岛、三生岛、竹林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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